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 7 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引述上司曾要求她退出執委會,並指記協職務與其受僱職位無法共存,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到勞工處提出申索。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被控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活動有關控罪,周四(13 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鄭向《法庭線》確認,兩項檢控與她的個案有關。有律師指已獲指示代表鄭作私人檢控。據悉鄭由資深大狀祁志、大狀馬亞山代表。
勞工處回覆《法庭線》指,相關檢控並非由處方提出,不評論個別案件。處方亦未有回應,就鄭提出申索的調查進度。

母公司被控《僱傭條例》兩罪
每罪最高罰款 10 萬元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被控兩項《僱傭條例》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翻查條例,第 21B 條(1)款列明任何僱員享有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凡成為職工會會員或職員,享有在適當時間參加該職工會活動的權利。
該條例指,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如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任何權利,或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 6 級罰款(即最高罰款 10 萬元)。
律師指屬私人檢控
勞工處未回應調查進度
鄭向《法庭線》確認,兩項檢控與她的個案有關。執業律師 Adam Clermont 在社交媒體指,已獲指示代表鄭作私人檢控。有報道指,她將由資深大律師代表。
記者亦和勞工處查詢,處方回覆指相關檢控並非由處方提出,不評論個別案件。處方亦未有回應,就鄭提出申索的調查進度。
當選記協主席
不足一個月被辭退
鄭嘉如在 2024 年 6 月 22 日當選記協主席,同年 7 月 17 日,鄭被《華爾街日報》辭退。她當時引述上司在記協執委選舉前夕,要求她退選及辭任執委,並指她身為《華爾街日報》的員工,「唔應該喺香港呢類地方推動新聞自由」,又形容其職位與記協職務無法共存。
同年 11 月 12 日,鄭到勞工處提出申索,她表示曾向《華爾街日報》提出進行調解,但對方拒絕,其後解釋解僱是「裁員需要」,拒絕讓她復職。
ESS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