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23 日)進入第 7 天審訊。對於《華》人事部曾指鄭拒絕會面,鄭在覆問下供稱,曾約對方見面但不成事,而《華》早已決定不容許她參選記協主席,亦無意與她會面傾談。
鄭又指,《華》在解僱她後亦曾聲稱雙方可調解,但她感覺對方在拖延法律程序展開。鄭完成作供。官押後至 2 月 24 日續審,將處理《華》一方提出的中止聆訊申請。
第 6 日審訊|鄭稱要求48小時內調解因之後提訟 表明非藉訴訟達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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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23 日)進入第 7 天審訊。對於《華》人事部曾指鄭拒絕會面,鄭在覆問下供稱,曾約對方見面但不成事,而《華》早已決定不容許她參選記協主席,亦無意與她會面傾談。
鄭又指,《華》在解僱她後亦曾聲稱雙方可調解,但她感覺對方在拖延法律程序展開。鄭完成作供。官押後至 2 月 24 日續審,將處理《華》一方提出的中止聆訊申請。
第 6 日審訊|鄭稱要求48小時內調解因之後提訟 表明非藉訴訟達和解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 7 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僱主周四(13 日)在東區法院答辯。
鄭一方庭上透露,勞工處接獲投訴後,獲律政司建議不起訴僱主,而律政司亦就鄭的私人檢控要求押後,稱需時 8 星期考慮是否介入。鄭一方強調案件涉公眾利益應迅速處理。僱主方則指,部分涉案職員可能不在港,需評估案情,從海外取指示。官將案押後至 4 月底再訊。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又指一般而言會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內的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接管私人檢控。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在考慮維護社會公義、是否有機會進行公平審訊等因素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而介入之後可繼續或中止檢控。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 7 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引述上司曾要求她退出執委會,並指記協職務與其受僱職位無法共存,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到勞工處提出申索。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被控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活動有關控罪,周四(13 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鄭向《法庭線》確認,兩項檢控與她的個案有關。有律師指已獲指示代表鄭作私人檢控。據悉鄭由資深大狀祁志、大狀馬亞山代表。
勞工處回覆《法庭線》指,相關檢控並非由處方提出,不評論個別案件。處方亦未有回應,就鄭提出申索的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