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周一(3 日),再就鄒幸彤等人涉違新煽動罪一案,在沙田拘捕一名 62 歲男子,指他涉嫌違反新煽動罪。據悉,該男子為鄒幸彤的舅父,於周一早上被捕。
警方又指,「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是否向所有被捕人發出「行動限制令」、是否經法庭批准,以及限制令的內容;警方回覆指沒有補充。
翻查《維護國安條例》,裁判官可應警方單方面申請,批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不得在指明期間內,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國安處周一早上拘第八人
國安處周一公布,今早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在沙田區拘捕 62 歲男子。案件至今共 8 人被捕,其餘 7 人是正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
警指被捕人若違「行動限制令」可判監
警方周一的公布,較早前多出一句,「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
翻查《維護安全國家條例》第 81 至 86 條,警方可向裁判官作出單方面申請(ex-parte application),要求發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留在指明地方、不得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警指利用敏感日子發煽動帖文
國安處上周二(5 月 28 日),首次公布引用《維護國安條例》下第 24 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鄒幸彤等 6 人,指他們「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案件與 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有關,又稱「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
翻查「小彤群抽會」Facebook 專頁,該平台自 4 月 30 日起每日發布至少一篇帖文,內容與六四有關,並指會從該天起的 35 天內逐日發布帖文。有關帖文內容目前仍可瀏覽。
警指其中一被捕人亦涉違《國安法》
上周三,國安處公布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又指調查發現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據《法庭線》了解,她是為關振邦妻子潘幼翠。
被捕 7 人之中,6 人上周均獲准保釋,而鄒幸彤繼續就支聯會被指顛覆案還押。
《維護國安條例》在 2024 年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