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等7人被指違新煽動罪 警再拘一名62歲男子 據悉為鄒的舅父

鄒幸彤等7人被指違新煽動罪 警再拘一名62歲男子 據悉為鄒的舅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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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周一早上拘第八人

國安處周一公布,今早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在沙田區拘捕 62 歲男子。案件至今共 8 人被捕,其餘 7 人是正還押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

警指被捕人若違「行動限制令」可判監

警方周一的公布,較早前多出一句,「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一年」。

翻查《維護安全國家條例》第 81 至 86 條,警方可向裁判官作出單方面申請(ex-parte application),要求發出「行動限制令」,指示獲保釋人須遵從指明規定或條件,例如在指明地方居住、留在指明地方、不得進入特定地區或地方,或與指明人士聯繫等,有效期為 3 個月。

警指利用敏感日子發煽動帖文

國安處上周二(5 月 28 日),首次公布引用《維護國安條例》下第 24 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鄒幸彤等 6 人,指他們「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確認,案件與 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有關,又稱「其實我諗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

翻查「小彤群抽會」Facebook 專頁,該平台自 4 月 30 日起每日發布至少一篇帖文,內容與六四有關,並指會從該天起的 35 天內逐日發布帖文。有關帖文內容目前仍可瀏覽。

警指其中一被捕人亦涉違《國安法》

上周三,國安處公布再拘捕一名 53 歲女子,又指調查發現她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據《法庭線》了解,她是為關振邦妻子潘幼翠。

被捕 7 人之中,6 人上周均獲准保釋,而鄒幸彤繼續就支聯會被指顛覆案還押。

《維護國安條例》在 2024 年 3 月 23 日刊憲實施。新例下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若罪成最高可處監禁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