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24日審訊|控方引6.16籲上街頭版報道 陳沛敏確認標題有考慮黎意見

黎智英案第24日審訊|控方引6.16籲上街頭版報道 陳沛敏確認標題有考慮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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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黎支持抗爭、反對修例

控方展示黎智英於 2019 年 4 月 27 日向陳沛敏發送的錄音,謄本顯示,黎問,「尊子設計嗰嗰 banner 呢⋯不如呢你問吓李卓人佢需要幾多我哋就印幾多喺現場派呢。」陳指,尊子為政治漫畫家,在往年七一遊行等大型遊行中,《蘋果》會將尊子漫畫全版印刷。而在 2019 年,《蘋果》破例就針對《逃犯條例》的遊行,印全版漫畫。

另一段對話紀錄顯示,黎向陳稱「請想想有甚麼我們盡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陳其後傳送寫有「反惡法,倒林鄭」的海報圖片,讓黎過目。她在庭上確認,《蘋果》於 2019 年 4 月 28 日在報紙底版印製海報,讓讀者剪裁使用。

陳指,當時覺得黎智英非常重視 4.28 遊行,「所以我哋喺嗰日都有印漫晝出嚟」,形容黎「不斷 send 啲訊息畀我哋,點樣叫多啲人上街」。陳又在提問下指,黎「反對呢個(逃犯條例)修訂」,「我諗佢係支持抗爭,反對(修例)囉。」

庭上展示《蘋果》廣告
載有「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字句

控方展示 2019 年 4 月 28 日 A3 版面,載有「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配上手銬圖片。陳指,該版面為全版「in house」(公司內部)廣告,宣傳《蘋果動新聞》,呼籲讀者訂閱。

控方另指,當天 A2 版面的頂部,有「今日反惡法」字眼。陳憶述,「『今日反惡法』 5 個字係編輯根據嗰版主題諗出嚟。」控方於庭上展示當日文章「4.28反惡法 ⺠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有關「惡法」字眼,控方問陳相關文章的主題是否「428 anti evil law」(反對邪惡法例)?陳確認,但提出「我覺得用 draconian (嚴苛)準確啲」。

控方又提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的文章,題為〈黎智英:修例後香港玩完 FCC 演講斥林鄭非常邪惡〉,當時版面頂部字眼為「反中惡法」。控方問及,為何《蘋果》於 2019 年 4 至 5 月會以「反惡法」為主題?陳憶述,因為政府推行修例時,「泛民一邊都想政府擱置呢條條例」。而黎當時在外國記者會演講,亦「好鮮明去反對呢條條例」。

陳:黎指示找「有份量嘅人」
談論《逃犯條例》憂慮

控方另展示 2019 年 5 月 31 日由董橋發送給黎的訊息,黎再轉發予陳,顯示「Jimmy,出來號召民眾上街的人選非常重要⋯陳日君出來號召也有用,他的宗教形象深入民心⋯我們要鼓吹的不是香港要民主,我們要求鼓吹的是香港的價值不容共產黨摧殘。」黎向陳指「有時間談談董橋建議」。

陳指董橋為《蘋果》前社長,最終陳與黎有討論相關建議,內容關於 6 月 9 日前的報道,「搵多啲有份量嘅人出嚟,講吓呢條法例有咩問題。」陳又指,黎「覺得再由泛民啲人講,太冇新意,或者對讀者嚟講都唔係新聞。」黎希望他們找「法律界權威,去講《逃犯條例》」,以及「搵啲宗教界有份量嘅人出嚟。」她隨後按黎指示工作。

陳確認訂頭版標題 
有考慮黎意見

至 2019 年 6 月,控方展示黎、陳之間訊息,黎稱「應該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 69 出來」,陳在控方提問下同意,當時黎仍相當重視抗爭。同月 9 日,黎再向陳稱當日過百萬人遊行、「全城爆滿」。陳確認兩人曾談及遊行人數眾多,並為此感到開心。

其後,黎向陳轉發他與董橋的訊息,董橋稱「你和你的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回覆「Haha! 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好!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建議陳以「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為報道標題。陳表示:「好的,我們研究一下,或用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思」。

陳稱,頭版報道最後未有以「乾杯」為主題,但標題「係嗰個方向同意思」。控方展示當日《蘋果》頭版標題「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陳確認屬黎在訊息中建議的方向。

2019 年 6 月 10 日,《蘋果》頭版標題為「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
訊息顯示政府暫緩修例後
黎指示繼續籲上街

同月 14 日,黎向陳發訊息,提及雖然政府暫緩《逃犯條例》,「胡志偉估計他待 6 月尾的 G20 峰會習近平和特朗普會面過後,市民抗議聲音減少,令習主席不會在美國面前丟面後,條例就會捲土重來。我們只好行動日漸加劇,迎接詭計來臨!」、「不撤不散!」。控方問陳是否同意黎的意思,陳表示「認同嘅」。

控方展示《蘋果》翌日以「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為題的頭版。控方問,黎的看法與此標題有沒有關係?陳認為有,「因為佢都覺得林鄭淨係暫緩推行條例,只係一個策略,即係要撤回先可以達到嗰個目的」,確認標題有考慮黎的意見。

2019 年 6 月 15 日,《蘋果》頭版標題為「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
控方展示《逆權六月》特刊
官關注「逆權」用字意思

控方另展示 7 月 1 日頭版〈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當中提到「隨報送《逆權六月》特刊」。陳解釋,他們估計大部分《蘋果》讀者反對條例,如果曾有過百萬人上街,「好多可能都想 keep (保存)呢份 booklet(小冊子)」。李運騰追問,為何特刊是免費派發而非售賣?陳認為「印到好靚先有人買」。

控方遂問「逆權」意思,張稱「權」是指「當權嘅人或者係組織」,法官杜麗冰問是否意指反對政府,陳同意。李運騰則關注,當時由誰決定刊印特刊;陳稱「唔記得最初邊個提呢個構思啦,當然我同意啦」,另有向張劍虹請示。

李運騰問,他們想透過特刊達到甚麼目的,是商業或是宣傳?陳認為「兩者都有」,希望「多啲人買《蘋果日報》,(作為)支持呢個運動嘅一種表示」。陳又指,「逆權」最初不常用,但因為有數套韓國電影,如「逆權司機、逆權律師(逆權大狀)」,「『逆權』兩個字為我哋普羅香港人熟悉」。

陳認為,「逆權」概括 6 月兩次大遊行,「簡單用兩個字形容反對政府嘅措施同舉措…唔想咁直接用『反對政府』」。控方問,「反送中」及「逆權」在字眼上,哪個在反對程度上較強?陳指,「送中」是指《逃犯條例》,「權」是指政府,而她同意李運騰所指,「逆權」著重於政府表現多於條例本身。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