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34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其後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被告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獲准保釋候上訴。被告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原審沒有考慮上訴人供詞,即事主與丈夫合謀誣告他非禮,又指其作為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暫委法官李俊文表示,上訴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如真的遭「設局勒索」,不可能如 CCTV 片段中,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甚至下跪,「更無任何值得驚慌、緊張或顧慮的地方」。官又批評,上訴人「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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