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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被DQ 兩人提覆核要求撤銷決定

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被DQ 兩人提覆核要求撤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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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今年初被指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取消 3 名中大校友的參選資格。其中兩人上周四(2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常委會決定,及宣告該決定不合法及程序不當。

入稟狀透露,常委會曾開會討論兩人的參選資格,從新聞報道等得悉他們分別有反修例案底及曾被指發表分裂國家言論,最終沒給予機會二人解釋便作出「DQ」決定。入稟狀指,若他們有機會回應,會表明對案件有悔意,自己深愛香港,不會再採用暴力手段表達個人意見,亦會強調自己無意提倡分裂國家。

入稟狀:常委會曾討論二人案底及過往言論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煒洛及孫昊賢,建議答辯人為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入稟狀指,兩名申請人均為中大校友,分別於 2022 及 2021 年畢業。他們報名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同遭取消參選資格。孫昊賢於 2023 年 1 月 28 日代表謝煒洛及另外兩名校友以電郵方式報名參選,並附上提名表格及個人檔案等資料。

及後申請人獲悉常委會於兩天後召開會議,會內一度討論各人的參選資格,並參考一些新聞報道及網上資料。針對謝煒洛,有新聞報道指他於 2021 年就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被定罪,判囚 8 個月。孫昊賢則被指於 2018 年的中大開學禮,發表提倡把香港分裂出中國的言論。

常委會在審視參選人的言行後,以 7 比 1 大比數拒絕讓他們參選。常委會主席楊于銘在 2 月 3 日以電郵告知申請人,他們無法參選。兩名申請人數天後回覆指,他們沒有機會就著參選資格作出任何回應,事前亦沒被告知有關程序。

入稟狀:DQ 決定違《基本法》及《人權法》

入稟狀提及,二人於中大就學期間積極參與校內事務,謝煒洛曾任逸夫書院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孫昊賢則為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他們均非常希望參選常委會,指現時的「DQ」決定不合法,造成不公。

入稟狀引述《基本法》第 26 條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權法》第 21 條則保障港人參與公眾生活的權利。而評議會屬法定機構,是大學管理層、校友及會員之間的重要橋樑,選舉過程受《基本法》及《人權法》監管。

入稟狀:申請人表明愛香港 無意倡分裂

入稟狀強調,是次「DQ」決定涉及程序不公,常委會僅在「DQ」決定後通知申請人,沒給予機會讓他們回應。假若申請人有機會作出回應,謝煒洛會表明已對其行為感後悔,重犯機會非常低,他會依法行事,不會再採用暴力手段表達個人意見。他亦會解釋自己深愛香港,希望改善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參考謝於 2021 年 5 月向裁判官呈交的求情信,他已表達悔意。常委會應讓他解釋其定罪及判刑,以判斷定罪是否屬於不道德、令人反感等性質,再作出決定。

至於孫昊賢被指發表的不當言論,發生於 2018 年,當時《國安法》尚未在港實施。常委會亦沒有讓孫作出回應。入稟狀提到,若孫有機會回應,他會強調自己在任何時候均無意提倡分裂國家,確保將來亦不會提倡分裂國家。入稟狀續指,常委會「DQ」申請人後沒有提供理由,同樣屬於程序不公。兩名申請人屢次追問被「DQ」的原因,均不獲受理。

HCAL197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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