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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友評議會
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被DQ 兩人司法覆核敗訴 官:有機會解釋也無法改變決定
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2023 年被指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取消 3 名中大校友的參選資格。其中兩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常委會決定,指常委會沒予機會他們解釋,事後才知分別因反修例案底及被指發表分裂國家言論被「DQ」。法官高浩文周五(20 日)裁定兩人敗訴須付訟費。
判詞指,本案情況罕有,兩名申請人分別有刑事案底和涉分裂國家言論,考慮到當時政治及社會背景,任何所謂的悔意,都無法改變常委會的決定。官又指,對有關選舉是否屬公法管轄範圍「存有疑問」,認為與公共事務「仍有一段距離」,無法透過司法覆核挑戰。
兩人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被DQ 官明年1月裁決
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今年初被指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取消 3 名中大校友的參選資格。其中兩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常委會決定,及宣告該決定不合法及程序不當。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0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押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之前裁決。
申請方認為,評議會做法有違《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對參選權等保障,而涉案組織具公共職能,法庭有司法權轄權介入本案。申請方又指根據案例,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前,應有權利為自己辯護,有見選舉不設上訴,故循司法覆核申訴。
答辯方則指,申請方逾時提出司法覆核,沒充分理由的話,法庭應拒批覆核許可,同時質疑法庭是否有權介入案件,反問如是次選舉具公共性而法庭可介入,則接受政府資助的官校,其學生會選舉是否法庭都可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