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五(30 日)於踏入第 17 日審訊,法庭繼續處理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案件 5 月 7 日續審。
辯方質疑廉署調查員的行動紀錄沒寫「Arrest」,實情是他們在第七被告住所沒有宣布拘捕。調查員否認,指肯定有做,但紀錄上或因「手快未必寫得到」。辯方再質疑簡單如「6 隻英文字母」都沒有寫,調查員稱忘記原因,但她事後在證人供詞有提及。
爭議第七被告警誡會面呈堂性
據控方開案陳詞,第七被告陳志明於 2021 年 6 月 7 日被廉署人員在其住所,以串謀行賄及串謀詐騙罪拘捕及警誡。陳同日在廉署總部接受兩次錄影警誡會面,期間廉署人員向陳展示文件紀錄,而陳有作出招認。
辯方爭議該兩次錄影警誡會面的呈堂性。有份拘捕陳志明並為他錄取警誡會面的廉署調查員陳艷平,周五出庭接受盤問。
代表第七被告的大律師王詠文指,陳艷平在陳志明的住所並沒有即時宣布要拘捕他;陳艷平不同意。辯方讓陳艷平再看她當日所寫的行動紀錄,並指「完全見唔到你有寫 Arrest」。陳艷平回應,她事後在證人證供有寫,只是在拘捕當時沒有寫。
陳艷平續指,她清楚當日行動目的是拘捕陳志明,宣布拘捕、讀出指控、警誡是必須做的事。她肯定當天 3 件事均有完成,只是拘捕時「手快未必寫得到」。
辯方指,「arrest,6 隻英文字母」,質問陳艷平當刻為何不能寫下。陳則指,她忘記原因。辯方續指,陳志明離開住所前曾更衣,「你 dress up 都有寫」。陳豔平指她當刻等候陳更衣期間有時間寫下。

辯方:並沒宣布拘捕
調查員不同意
辯方指出案情,指廉署人員在陳志明住所並沒向他宣布拘捕,而廉署調查員羅君傑當時向他稱,「我哋涉嫌有人行賄、行騙地政人員起丁屋,請你跟我哋返去啦」。陳豔平不同意。
辯方續指,陳志明曾問「係乜嘢事呀?」而羅君傑答他「而加唔使講住,返到去先慢慢再講」。陳豔平稱沒有印象。
辯方另指,從陳志明的住所到廉署總部約有 40 分鐘車程,廉署人員期間與陳志明對話。陳豔平稱不肯定,又指當時正值疫情,各人都要戴口罩,相信各人之間不會對話 。
辯方續指陳志明曾提及感覺很累。陳豔平指她沒有留意。辯方亦指,陳志明曾提及他任職夜更的士司機,而陳豔平搭嘴指,「你成晚都冇瞓」。陳豔平庭上稱忘記當時情況。
辯方指出案情,指羅君傑曾在車上向陳志明稱「你唔好彩啫」。陳豔平稱她沒有印象。
辯方續指,羅君傑曾在車上向陳志明稱,「有人分贓分唔勻爆出嚟,曉門百幾間屋,地政點會唔知」。陳豔平庭上重申,當時各人都要戴口罩,「唔會講嘢」,指充其量她會吩咐司機加速。
辯方另指,陳志明在首次錄影會面前,羅君傑曾向他稱「飲完水開機喇,合作就快啲走」。陳豔平則稱沒有。她其後完成作供。
裁判官覃有方將案押後至 5 月 7 日續審,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官向被告指,他希望審訊盡快完成,但需遷就各法律代表的時間。

9 人被控 5 人不認罪
9 名原居民被告被分成兩案起訴,其中 6 人的案件,被告依次為陳永堅(42 歲,建築工人)、龍福兒(72 歲,無業)、楊啟光(56 歲,質量控制員)、駱天龍(42 歲,水電工)、黃觀勝(58 歲,的士司機)、陳志明(71 歲,的士司機)。龍福兒早前因病留院,獲控方撤控。
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1991 年至 2017 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5 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永堅、楊啟光、駱天龍、黃觀勝及陳志明。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大律師王詠文、吳漢輝;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案件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另一案件中,3 名原居民已認罪,其中蔡偉生(62 歲,拖拉車司機)、鄧翹沾(73 歲,無業)各被判囚一年;梁錦益 (74 歲)被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翻查資料,程振明為元朗區議員、鄉議局十八鄉鄉委會主席及水蕉新村村長。程在另案與發展商王光榮一同否認串謀詐騙罪(見報道)。
TMCC144/2025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