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9.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9.24-30

分享: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梁以 7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於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 2 天。辯方申保釋候上訴獲批准,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陳在法院外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預計未能出席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

記協指對裁決極度遺憾,又指警方拘捕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認為顯示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新聞聯則發聲明指,判決彰顯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南丫海難11年|爭死因研訊勝訴 受鼓舞難屬破沉默受訪 「係佢哋堅持先有希望」

南丫海難周日踏入 11 周年,兩名遇難者家屬爭取召開死因研訊勝訴,在追尋真相和公義的路上踏前一大步,審期雖然未定,但有第三名家屬已申請加入研訊,而因家庭原因而保持低調的死者家屬 Sally(化名),亦重新聯繫,並首次接受訪問。

Sally 的姐姐在海難中殞命,其時 52 歲,她說「姐姐係姐夫嘅全世界」,而姐夫於海難後不想見人,「我覺得佢都係一個受害者…好想將件事冚埋,唔想人哋知」。直至他去年在家突然離世,Sally 發現姐夫一直保留姐姐的遺物,「你諗下呢 10 年佢係點過?每一日都係折磨」。

Sally 說,覺得勝訴的家屬 Alice 和趙炳全「好犀利」,「佢哋認為係一件啱嘅事,就真係好堅持去做,喺佢哋身上好體現到一句,就係佢哋堅持,所以有希望。」她早前主動聯繫 Alice,希望加入協助,令他們不會覺得孤軍作戰。

另一邊廂,Alice 卻有隱憂,她續以拼圖比喻,覺得能否還原「仍然充滿挑戰」,呼籲涉事各方盡力幫助,「我可能得兩塊(拼圖),但你哋可能每個人手上都有一塊,你攞埋你嗰塊出嚟,嗰個拼圖就會越來越好。」

警方指,正等候死因庭指示作進一步準備。是難屬也是倖存者的趙炳全透露,警方曾聯絡以核實資料。十一在即,今年維港將再現煙花,他稱猶如二次傷害,「唔係話過咗咁耐,(傷痛)就會撫平咗,我覺得最起碼,事情解決咗,先再放煙花,我哋家屬都會心安啲。」

10.1荃灣|中槍「健仔」認暴動 另與3男認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10.18判刑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曾志健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另與 3 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盼法庭考慮曾志健等人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負責協助匿藏的被告,能獲額外減刑。控方則指,當時警方已掌握相關情報,警方沒有因其供詞,作出新拘捕或檢控,因此他們所提供的資料沒實質作用。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10 月 18 日判刑,眾人續還押。

針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提到,曾志健等 4 人自 2020 年起沒就暴動、非法集結等案出庭應訊。他們經 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安排,到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不果,由另一被告葉豪協助 4 人匿藏,並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升旗易得道」成員其後向 4 人承諾,會將他們非法運出香港。2022 年 7 月 13 日凌晨,其中一名同夥「Rico」安排 4 人乘的士到西貢北潭涌,以乘船逃往台灣,他們抵達後被警方拘捕,葉豪亦於同日被捕。

曾志健警誡下稱,陳世德於 2020 年主動接觸他,遊說他逃離香港。曾志健稱轉換匿藏地點時,曾遭以密封紙箱運送,陳又要求他們拍片講述對香港未來、抗爭及《國安法》等議題看法,若不遵從便不安排他離港。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被指寓所藏弓箭、電擊器等 六旬漢稱屬女兒所有 官裁定無罪指未能證知情

兩男子被控於 2021 年,在粉嶺藏有弓箭、電擊器等。其中一名 62 歲男子否認無牌管槍等 3 罪;經審訊後,周四(28 日)獲裁全數無罪。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涉案物件知情。控方庭外稱需時研究判詞,暫未知會否提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涉案物品多藏在被告成年女兒的房間,被告沒侵犯女兒私隱、試圖干擾物品,不足為奇。就算曾有陌生男子進出單位,擺放或取走物品,其女兒每次均有事前通知被告,相關男子是朋友,故被告沒干涉也不出奇。官最終接納被告對物品不知情。

判詞另提及,被告的女兒已於 2020 年 2 月離港。

認煽動及洗黑錢被判囚26月 阮民安中秋刑滿獲釋

今年 8 月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被判囚 26 個月的藝人阮民安,周五(29 日)中秋節早上刑滿獲釋,他身穿深藍色長袖上衣,戴上黑色冷帽 ,早上約 9 時半到達懲教所附近的一段行人路,由親友接送上白色七人車離開。

他表示,在囚期間「每一分每一秒都係咁痛苦」,「用盡咗自己力氣去保護一啲事情,喺呢件事入邊,我係心安理得。」被問到日後有何打算,阮表示日後會將向大眾交代。

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稱水警殉職「值得慶祝」等,及偕親友虛構一名暴動案女被告,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她。法官練錦鴻指,被告報稱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吸引多人回應及分享涉案帖文,對社會「為害非淺」。

除了服刑,阮亦被充公 37 萬元款項。阮民安於判刑前,已還押逾 18 個月。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裁定 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她又質疑,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其他焦點新聞: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