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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指控方阻Tim Owen來港抗辯「是逼害非檢控」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指控方阻Tim Owen來港抗辯「是逼害非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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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周二(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造成表面偏頗,影響公眾觀感。他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形容「是逼害不是檢控」。控方則指,辯方提出嚴重指控,且無證據支持,重申政府沒有行為不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將於一個月內宣判,期間候黎智英另一宗司法覆核案裁決。
Tim Owen 於高院處理另案
官准黎智英不出庭

據記者早上現場所見,高等法院多個出入口有大批軍裝、便衣警員駐守及巡邏,法院外亦停泊多輛警車。原獲黎智英聘用、來港抗辯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同日亦身處高院,處理上市公司「天然乳品」前執行董事兼聯席主席陳克恩的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李峰琦代表;3 間《蘋果》公司的清盤人代表 David Lau 出庭、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表示,早前有傳媒申請報道本次聆訊內容,法庭已批准申請,指若控辯雙方有意見可提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不反對,指聆訊內容均公開透明。杜麗冰又提到,被告黎智英透過法律代表,表示不出席本日聆訊,獲法庭批准。

辯方指委任「指定法官」不透明
影響公眾觀感

辯方指,是基於「指定法官」的委任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以及行政機關拒絕 Tim Owen 來港抗辯,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彭耀鴻指,「指定法官」令公眾誤以為法官設有「分級制」,又指局方從未公布「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令外界無法得知「指定法官」數目,僅從過往聆訊掌握至少有 7 人。

彭耀鴻續指,「指定法官」任命只有一年,如何及能否續任,公眾同樣無從得知,造成表面偏頗,影響公眾觀感。法官杜麗冰指出,所有「指定法官」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並獲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

辯方指李家超認定黎犯罪
官指法官專業 不理會外界評價

法官李運騰則指,法官委任過程保密,又指自己曾批准黎智英保釋,也被委任為「指定法官」,認為影響公眾觀感只是辯方的假設。彭耀鴻重申,委任過程不透明,或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覺得「不聽話」的法官不會被選中。

彭耀鴻又引述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 2021 年 6 月拘捕《蘋果》高層的發言指,「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與這些罪犯為伍」。他指李家超認定黎智英犯罪,或令人對黎有偏見。杜麗冰表示法官是專業,不會理會外界對案件的評價,又指相比陪審團裁決時不會給予判決理由,3 名「指定法官」裁決時會頒下詳細理由,看不到偏頗之處。

辯方指政府阻 Tim Owen 來港
「是逼害不是檢控」

就政府拒絕 Tim Owen 來港抗辯,彭耀鴻指律政司、入境處及國安委等機關,處理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續期時,嘗試阻止他來港,形容他們是惡意(bad faith)及「逼害(persecution)不是檢控(prosecution)」,導致審訊不公。李運騰指,黎智英上周提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屬越權,法官仍未宣判,故現時不能假設國安委的決定是越權。

彭耀鴻補充指,人大在 2022 年 12 月釋法後,國安委在 2023 年 1 月 11 日舉行會議,建議入境處拒批 Tim Owen 簽證。黎智英一方同月曾去信律政司,確認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批准聘用 Tim Owen 的決定,但律政司沒有給予明確回應,認為其應盡責,向黎一方告知國安委的決定。李運騰則指,當時 Tim Owen 沒有申請簽證續期,政府沒義務主動向黎智英告知相關決定。

控方引唐英傑案判詞
指無造成審訊不公

控方周天行亦反駁指,法律團隊應自行向黎智英給予法律意見,稱「我們不是他們的法律顧問(legal advisor)」。他重申,政府沒有行為不當,又根據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判詞指,雖然特首負責委任「指定法官」,但個別法官要審理甚麼案件,仍是司法機構權限之內,強調並非由特首或政府決定,亦無造成審訊不公。

就辯方指李家超公開批評黎智英,周天行指他僅指任何人透過新聞工作危害國安,政府會嚴厲依法打擊,並非直接批評黎智英。至於辯方稱政府阻 Tim Owen 來港抗辯是「逼害」,周天行認為屬嚴重指控,且無證據支持。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將於一個月內宣判,期間候黎智英另一宗司法覆核案裁決。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等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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