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11.2灣仔|8人被控暴動等罪開審 1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分享: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被控暴動、蒙面等 10 項罪名,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還押候判;她另涉於本案中企圖不依期歸押。女被告不承認其他控罪。案件周三(2 日)續,除認罪被告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被告林梓橋(27 歲,文員)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並同意案情。案情指,案發日下午 5 時多,被告被女警員 11988 搜出廠牌為「BAOFENG」的對講機連耳機線,她當時沒有持有效無線電牌照。法官李俊文裁定其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案審結再處理判刑。案件押後至周三(2 日)處理承認事實。

8 人被控暴動等罪

經案件合併及修訂控罪後,被告依次為馬志健(44 歲、會計師)、陳善衡(25 歲,文員)、林梓橋(27 歲,文員)、陳梓欣(24 歲,文員)、盧虹羽(23 歲,空姐)、劉素婷(33 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2 歲、會計師)、王永森(46 歲,廣告製作人)。均為被起訴時年齡。

各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陳善衡、林梓橋、盧虹羽、劉素婷及謝翠兒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布、口罩、頸套、防毒面罩等蒙面物品;盧虹羽、王永森再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分別為 10 條及 50 條索帶。

另外,林梓橋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於  2022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16 日期間企圖離開香港,企圖在本案中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她承認 1 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663/2020、DCCC666/2020(Consolidated)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