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獲裁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女學生的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周四(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大狀吳珞珩透露,將就上訴庭的決定再提出上訴,並已提出動議通知書,建議押後半年再訊,以視乎終審法院的決定。控方不反對押後,但希望能縮短至 4 個月。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女學生 2021 年獲裁無罪
被告湯嘉欣(案發時 21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區院法官李俊文於 2021 年 8 月裁定無罪,湯另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律政司針對兩罪無罪裁決提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於 2024 年 6 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法官指原審法官「在缺乏證供下作出臆測,為答辯人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認為無罪裁決有悖常理。(見另稿)
律政司亦有就急救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據悉因被告已離港,上訴撤銷。
DCCC5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