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分享: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上訴方:警或刪減及剪接片段 
官:若捏造不會讓辯方有爭議空間

案件由上訴庭 3 名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處理;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正服刑的李鈞浩今到庭應訊,另一上訴人李懷恩則正隔離沒有出庭。至於上月向高院申保釋獲批的張溱煒,上訴許可被駁回後,現須繼續服刑。3 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張另就刑罰提出上訴均被駁回。

代表上訴人李鈞浩的大律師質疑,3 人被捕後,「車 cam」的記憶卡被留在車內達 13 小時才被檢取,並不尋常,而「車 cam」亦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 。彭偉昌反駁,警方當時已在車上搜出鎚仔、口罩的物品,可能已認為證據充足,並非每一名警員可聯想其他控罪,只是其後有警員警覺性高,檢取記憶卡。

彭寶琴又指,上訴方早前指控警方捏造片段,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不會讓辯方有爭議空間,她認為上訴方未能解決此邏輯問題。加上警方案發時僅在車上發現 3 男,但片段傳出一把女聲。法官認為,警方若要捏造片段,又如何得知會有另一名女子涉案?

官拒信納警製片誣陷上訴人

彭偉昌補充,若片段是由警方捏造,不會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而且警方要於短短數小時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另外配合畫面再加上一把女聲,「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上訴方澄清,只是指片段或經刪減及剪接,而非指警方捏造片段。

彭寶琴認為,上訴方於審訊時並無指出警方刪減及剪接片段。潘敏琦補充,原審法官已整體考慮,認為該 13 秒的錄像並非由不當或非法干擾引致。

上訴方:判刑過重 即使付諸實行破壞有限

代表張溱煒的大律師指,被告在討論過程中隨時有機會退出;潘敏琦反駁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表示退出計劃。彭偉昌續指,當時車上有不同裝備,若被告並非早已達成協議,為何會攜帶相關工具外出?

大律師又力陳,當時 3 人的計劃「十劃未有一撇」,尚未有細節。但潘敏琦質疑,即使沒有相關細節,亦不代表沒有協議,再者大家已討論施襲及事後變裝的地點。上訴方另指,原審官判刑過重,3 人計劃由 1 人破壞,2 人負責「睇水」,即使付諸實行計劃亦破壞有限。而他們打算深夜破壞,只會於翌日市民上班時才受影響。

官:上訴方「講得輕巧」 行為或激化社會情緒

彭偉昌不同意,指後果並非如上訴方「講得咁輕巧」,又指 3 人打算破壞屯門碼頭的輕鐵站,屬交通樞紐;加上當時正值社會事件的高峰期,可能激化社會情緒,若有人目擊並出手制止,後果更嚴重。

3 名上訴人為李鈞浩(24 歲)、張溱煒(24 歲)及李懷恩(23 歲),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5 日在香港串謀損壞港鐵財產,即輕鐵站的設施。原審法官姚勳智今年 1 月裁定 3 名男被告串謀刑事損壞罪成,而同案女被告莊詩慧則罪脫,判 3 名罪成被告監禁 18 個月。

CACC31/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