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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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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截查屯門一車輛,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拘捕車上 3 男。3 人今年初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18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同年 10 月聆訊,即日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及上訴,周五(18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指,原審的裁決,有堅實證據和邏輯支持,反之 3 名申請人指稱記憶卡內容失實,「毫無疑問是臆測」,若要挑戰,則須作供、接受盤問,「否則很難抵禦由控方證據所產生的強而有力推論」。

至於刑期,判詞指本案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且針對交通樞紐站破壞,形容判囚 18 個月「是絕不為過的,甚至可能偏輕」,另本案為串謀罪,3 人充當不同角色互相配合,處以同等刑期亦「無可批評」,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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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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