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周二判刑,45 名罪成被告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本周五(29 日)高院資料顯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何桂藍亦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是案中第五名提出上訴的被告,暫未顯示她有否律師代表。
本周較早時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的 4 人,亦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包括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及余慧明。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官指是最激進政見者之一
3 名原訟庭法官在判詞指,何桂藍是初選參選者中具有最激進政見者之一,她出席新東所有協調會議,而新東的文件是「會運用」否決權,法庭毫不懷疑何參與謀劃的意圖是嚴重干擾及阻撓政府,及藉其「破局」把特區陷入全面停頓,認為她希望把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又指可能何才是那個會形容戴耀廷不激進、不進取的人。
在求情階段,何的代表大狀確認何的案件紀錄後,確認沒有求情陳詞。法官裁定何桂藍與其餘 40 名罪成被告為「積極參加」,以判囚 7 年為她的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下,將何判囚 7 年。
至今共 5 人提上訴
至本周五(29 日),從高院資料顯示共 5 名被告提出上訴,均屬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其中鄒家成被判囚 7 年 9 個月,何桂藍被判囚 7 年;余慧明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同被判囚 6 年 6 個月(另 4 人案情見報道)。
CACC253/2024(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