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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發布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47人案|控方呈堂WhatsApp 披露九東提簽署公開協議、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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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區諾軒日前供稱,因憂被指違法及被取消資格,各區初選協調的協議文件原本不要求簽署,亦不公開。案件周四(23 日)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見內文表)呈堂,並向區發問。

區解釋訊息時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蔡澤鴻曾提出,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佢(蔡)怕會『兵變』」。區指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他們的決定」,而自己有「把關不力」的責任,亦憂慮其他區有類近行動。

控方亦展示戴耀廷 2020 年 7 月中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提及「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區供稱當時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或違法,他理解戴「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審訊周五(24 日)續。
控方引組織者 WhatsApp 訊息發問
區:九東提出發布公開協議

案件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主控周天行展示「35+」組織者 (成員包括區、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及「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WhatsApp 群組對話,並引用戴耀廷 2020 年 6 月 19 日發出的訊息,提及九龍東「秘書處提出一份共同綱領」,涵蓋協調協議文件的內容,而參選人均同意簽署。

區諾軒供稱,訊息中的「共同綱領」是指九龍東候選人提交初選報名表格時所夾附的文件,而「秘書處」是九龍東為推動初選而成立。法官李運騰問知否「秘書處」的成員?區稱只知當時「蔡澤鴻向我哋大會報告」。區又稱,初選組織者並沒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

區:蔡澤鴻傳達如不接納憂「兵變」
又指若怕 DQ 否決預算案可「避重就輕」

控方又引述區 2020 年 6 月 14 日發出的訊息,提及「蔡澤鴻託我向大會報告」並列出 5 點(見表)。

區庭上解釋,蔡提出九東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該協議,望獲接納,「如果唔係,佢(蔡)怕會『兵變』」;蔡並指民主黨願意簽署官方的公開協議,而與會者認為若怕被取消資格,否決預算案方面可「避重就輕」。

區續供稱,曾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會面,胡指不願簽署非官方的協議,因民主黨認為「無理由政府話要起學校、起醫院,都要否決」,擔心若不斷有公開協議會遭人抽秤。至於胡後來簽署了九東「共同綱領」,區稱是個人名義,又指胡「最後做唔做⋯⋯係佢嘅立場。」

周天行要求區解釋何謂「避重就輕」。區指「當時嘅環境,任何人發表對《財政預算案》否決嘅公開言論,都會增加無法參加立法會嘅風險」、「我諗最好就係…唔好表達呢啲講法喇」。

區:起初不要求簽協議因避風險
大會無權威左右 亦憂其他區有類似行為

對於蔡澤鴻等人以「兵變」形容當時可能出現的情況,區指「情況咁嚴重…我當時認為大會已經無權威左右佢哋嘅決定,所以我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周天行續引述區的訊息,要求解釋他為何寫「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動作…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 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最後也白紙黑字化」。

區供稱,「因為九龍東想自行發布一個『共同綱領』,我當時憂慮其他選區都會有類似行為」,他稱組織者當初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調協議文件),「其中一個目的,係唔希望增加參選人被取消資格風險…所以我當時覺得,只能夠被動地應對」。

官問為何覺得會致參選人被取消資格
區:輿論指用否決權不尊重《基本法》

法官李運騰問區,「35+」的目標為何?參加者為何會覺得被取消資格?區答稱,「我當時依賴嘅根據,係一啲輿論嘅睇法,如果有人參選,佢哋運用《基本法》賦予嘅否決權,係罔顧後果嘅,就會被視為唔尊重《基本法》。」

李再問區,為免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區是否傾向不要有「白紙黑字」的東西存在。區答,「呢個係當時處理候選人嘅一種措施」。

WhatsApp 訊息提及「鬥黃」
區:當時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

周天行續引述區同日發出的另一則訊息,「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些共識了事,沒了關鍵 DQ 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是原文公開,亦沒法制止...」,並問意思為何。

區稱,「當時我認為大會已經無能力去處理地區嘅睇法,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本身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

控方問戴耀廷新西群組 WhatsApp 訊息
區:戴想修正說法避法律風險

周天行又引述「35+新界西訊息發布群組」中,戴耀廷於 2020 年 7 月 14 日發出的訊息,提及「我公開訊息說 35+ 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周問在同一群組的區諾軒,如何理解該訊息。區答稱,當時中聯辦、港澳辦已譴責初選有機會違法,「我理解(戴)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又指戴亦有傳送該訊息至其他選區的群組。

法官李運騰問,戴原初目的是否有別於該訊息?區回答時數度停頓,指戴耀廷曾經發布一連串文章,「對於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佢嘅一個睇法,所以佢去到 7 月 14 號佢想修正佢呢個講法」。

區:不知吳政亨為 35+ 組織者
戴只提及與李伯盧聯絡

周天行周四亦問區,是否認識第五被告吳政亨,又名李伯盧。區答,「直到被捕前,我唔認識」。周再問區知不知吳在初選中做了甚麼,區稱,「如果你講緊李伯盧,係咪就係舉辦過『三投三不投』嘅人」。

吳政亨代表大狀石書銘反對控方作引導提問,指看來區此前沒見過或與吳交談過,認為控方應先確立區對於吳的言行有何認知。

周再問區,除「三投三不投」,他是否知道吳做了甚麼、對吳有何認知。區答只知案發期間,吳透過「三投三不投」計劃在網上宣傳,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李運騰問,區被捕前知否吳為初選組織者之一?區稱不知道。

石書銘再度陳詞指,不爭議部分帖文由吳政亨發布,但認為接下來的主問或涉「傳聞證供」。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先後指不一定,要視乎控方問題或目的。周天行再問區,他經 Facebook 認知有李伯盧,那麼他如何知悉「三投三不投」計劃。

區答,初選早期,戴曾提及與李伯盧或該計劃組織者聯絡。周再問,戴有否對區提及聯絡的頻率。區指,「佢只係同我講有聯絡」。控方其後未有再問及有關吳政亨的事宜。

控方未依 WhatsApp 時序發問
3 法官關注難跟上

另外,控方未有依 Whatsapp 訊息發出的時間作出詢問。3 名法官均指難以跟上。法官陳慶偉曾問主控周天行,「如果這是一個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可以跟得上?」又稱他沒有興趣由頭到尾了解初選的歷史,不想與控方就此爭執,囑控方要緊記本案的重點。

法官李運騰亦表達關注。而法官陳仲衡指,周是講述控方案情的人,要至少令人容易跟上(...you are a storyteller in charge of the prosecution case…at least it should be easy to follow)。

周則解釋,因為區諾軒沒有參與九東第四及第五次會議,故只能依賴個別訊息發問,因此未有按訊息的時序發問。

控方繼續播片
辯方要求嚴格舉證

此外,控方再次提出播放記者會片段,指有辯方爭議片段的真實性;另因區諾軒有出席記者會,故他可以確認有哪些人出席。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稱,爭議與「共謀者原則」 (co-conspirators rule)有關,重申辯方須得知控方會引用哪些證據。

法官陳慶偉指,爭議片段的真實性,與如何引用「共謀者原則」是兩個議題。沈回應稱,若然控方確認不以片段指控其當事人,便不會爭議,強調只是要求控方嚴格舉證(strict proof)。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亦指不爭議真實性,但同樣要求嚴格舉證。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認為,應該需要播放全部片段。法官李運騰稱,可翻看謄本,惟馬關注翻譯是否準確。李稱,辯方已獲提供謄本一段時間,可提出有問題的部分。

法庭下午開始播放 2020 年 7 月 9 日「35+ 協調機制」記者會片段。審訊周五(24 日)續,早上將繼續播放記者會片段。

16 人不認罪受審
認罪被告旁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認罪列席被告則繼續於同一延伸庭同坐旁聽,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吳敏兒。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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