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被指以「非官方渠道」宣傳,遭校方選舉主任 DQ 校董會、諮議會、教務會的參選人資格。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主任決定及選舉結果,早前被駁回申請。
賴不服提上訴,但答辯人嶺大校董會及選舉主任指其上訴沒勝算,又指賴貧窮,要求他先支付 170 萬訟費保證金。上訴庭周五(29 日)頒下判詞,同意答辯方指本案不涉重大公眾利益,又指若賴最終再敗訴,答辯人追討訟費時很可能會遇到困難,惟嶺大提出的金額過高,遂下令賴向法庭繳存 80 萬訟費保證金,在賴繳款前上訴程序會暫停,另須就是次申請支付 20 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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