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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鄒家成稱《國安法》後曾考慮退初選 哽咽稱因「無法離群眾而去」決定繼續

47人案|鄒家成稱《國安法》後曾考慮退初選 哽咽稱因「無法離群眾而去」決定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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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8 日)展開第 101 天審訊,鄒家成第三日作供,稱《國安法》生效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恐過往談及「香港民族主義」言論或被扭曲成涉分裂國家、港獨,又憂「涵蓋的條文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等。

鄒稱,他當時處理情緒後決定繼續參選,續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鄒另解釋,他同意初選提名表格聲明中,「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效忠「會受憲法約束,同埋會保障市民大眾權利嘅政府」,以及「一本理應能夠產生憲法、產生功能嘅《基本法》」。案件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01日審訊 鄒家成:素人憂政黨不簽〈墨〉
鄒家成:《國安法》後曾考慮退初選
憂過往言論尖銳、被扭曲

鄒家成的代表大狀陳世傑,周二引述新東初選 WhatsApp 群組(名為:35+ 計劃新東訊息發布區)的謄本,指鄒 2020 年 6 月 24 日(初選提名期結束後)獲加入群組,至同年 7 月 2 日自行退出(《國安法》於 6 月 30 日頒布條文及實施)。鄒確認。

陳問為何退出?鄒答,「因為《國安法》頒布之後…我當時諗緊退出初選…基本上喺 6 月 30 號…就已經諗緊呢件事…」,追問下解釋指,他當晚擺街站後,與選舉團隊一同在競選辦公室研究《國安法》條文,判斷參選人或有機會因過往言論而被捕。

法官陳慶偉問,即鄒當時認為,會因《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被捕?鄒確認,他其後解釋指,和團隊研究後,認為自己過往的言論,「對於體制上面同埋政府嘅批評,都係比較尖銳嘅。再加上當時認為,『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嘅言論,同埋港獨言論。」

鄒續稱,「再因為覺得…《國安法》涵蓋嘅條文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情況如同盲人摸象。所以睇完之後就,我一度考慮緊係咪要退出初選」。

鄒稱考慮後決定繼參選
因覺「無法離群眾而去」

鄒表示,他不詳述考慮過程,但「處理完情緒之後,恢復咗思緒」,就決定繼續參選。陳世傑問,故退出 WhatsApp 群組當天,鄒仍在考慮中?鄒確認,並向傳譯員取紙巾抹臉,其後哽咽指,「我喺我考慮緊退出嘅時候,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

鄒續稱,「總之有一晚我就打畀我團隊嘅成員,我同佢講不如繼續,咁佢就話,全部人都ready,爭你一個。咁我就同佢講,咁你幫我 call 齊人,第二日開會…」法官陳慶偉打斷指,毋須知太多詳情。

另鄒指,7 月 5 日(退出 WhatsApp 群組的數天後)他發布〈對不起我回來了〉 Facebook 帖文時,「可以理解為我正式決定繼續參選嘅一個時間點」。

稱《國安法》後續參選
改用較溫和競選口號免遭扭曲

陳世傑問,決定繼續參選後,有否因應《國安法》改變競選工作?鄒答,「我哋重新尋覓繼續參選嘅意義啦,我哋認為本身繼續參選就係一個意義」,其後討論如何調整競選工程,包括更改選舉口號及調整選舉單張。

在陳主問下,鄒確認其 FB 帖文所用的競選口號,於 6 月 21 日的版本為「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至 7 月 12 日則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鄒解釋指,「想盡量去避免去用一啲,可能會被認為係一啲好尖銳嘅字眼,或者係避免用一啲可能會被扭曲成會違反《國安法》嘅字眼」。

陳慶偉一度指,兩口號相近,但理解鄒的說法是他試圖把口號變得溫和(tone down)。法官李運騰則指,鄒是自覺自己有將之變得溫和。

陳世傑另亦問及鄒上述帖文的其他字眼,有否顛覆國家政權,或打倒中國或香港政府的意圖?鄒否認,並稱「不論喺呢度用嘅『赤化』又好,『殖民』又好,『撕破畫皮』都好,都沒有呢個(顛覆)意圖」。

鄒:街工擬在初選落敗繼續參選
不少素人憂慮「大黨」不簽〈墨〉

陳世傑另引 2020 年 6 月 19 日,〈墨落無悔〉發起人即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發給初選組織者的 WhastApp 訊息。鄒供稱,該訊息是由其團隊成員草擬,當時他著成員提及有多少人簽署、〈墨〉兩點聲明,再由張可森發給組織者。

鄒提到該 WhatsApp 訊息的背景,「好似當時有街工嘅人話要杯葛初選嘅…聽講街工好似係想輸咗選舉都仲 work on 選舉」。鄒又指,訊息所提及〈墨〉聲明第三段的第二點(認同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才是關鍵。

鄒解釋,當時不少政治素人擔心,「大黨」不簽署或者公開批評〈墨〉,「到底係因為〈墨落無悔〉嘅 point 1 吖,定係其實佢哋輸咗初選都想繼續參加官方選舉呢?所以就有唔少政治素人就擔心,佢哋參加初選好似無一個保障。」

法官陳仲衡問,鄒與另外 2 名發起人同為政治素人?鄒同意。陳追問,即當時他們都有擔心?鄒稱「都有」,重申當時發訊,「其實就係希望初選籌組平台會唔會保障其他嘅初選參加者」。

鄒:沒有一個已同意的「共同綱領」

鄒另確認,〈墨〉發起人發予初選組織者的 WhatsApp 訊息,首段提到 39 位以上參與初選者以個人或黨名義簽署〈墨〉聲明。

至於訊息第二段:

初選原設共同綱領,有意以「運用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之基本法賦予的立法會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的素人以及政黨因此共同目標而集結,期望以初選方式讓香港選民選出合適的代表披甲上陣。若無此共同綱領,恐怕初選只會淪為議席的「分餅機」。

鄒指此段,就是〈墨〉第三段的第一點聲明,「目的係想展現抗爭意志,我係認為如果無法向選民展現抗爭意志嘅話,呢個初選就失去一個意義,咁不如抽籤就算啦,就係個分餅機嘅意思喇。」

李運騰其後就訊息中「​​初選原設共同綱領」一句,問鄒對於「共同綱領」的理解。鄒稱,他理解為協調會議上討論過的項目。鄒在追問下同意,即只是議程(agenda),事實上沒有一個已同意的「共同綱領」;而鄒理解的「共識」則為他早前供稱的 4 項,分別為辦初選、辦論壇、「靈童制」以及「嬴咗有得選,輸咗無得輸」。

鄒:無留意初選提名表格字眼

陳世傑其後問及初選提名表格的聲明第二點:

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鄒稱,他理解「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是指新東協調會議;至於「共識」是「新東協調會議達成嘅共識」,即上述 4 項共識。鄒又指,當時沒有將「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視為一份文件,指自己當時無細心看此句,「我諗住簽個名就參加初選,我有留意到有呢句嘢喺度嘅,但係我無細緻去逐粒睇啲字」。

官質疑何不向組織者澄清
鄒:純粹都真係表達個小擔憂

李運騰質疑,提名表格聲明的第二點或是初選組織者對於〈墨〉發起人 WhatsApp 訊息的回應。鄒稱,部分傳統泛民主派可能食言,「其實都係佢哋嘅事,初選籌組平台其實都亦都好難控制佢哋嘅」,並重申當時發出 WhatsApp 訊息「純粹都真係表達個小擔憂㗎啫」。

在一輪追問後,鄒稱,當時並無將 WhatsApp 訊息所提及的擔憂與提名表格「聯想埋一齊」。鄒又稱,若有參選人在初選落敗後,仍繼續參加官方選舉,已是初選完結之後發生的事,「既然係咁,不如到時再算啦」,但他指在 2020 年 6 月中時,仍然認為需要向初選籌組平台表達此擔憂。

至於聲明所述的「及其目標」,鄒稱,「我當時理解為係攞 35+。」

同意提名表格中「擁護《基本法》」
鄒稱效忠理應產生憲法功能的《基本法》

陳世傑其後問及提名表格聲明的第六點:

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陳問,鄒為何同意此點?鄒稱,「《基本法》是香港憲法,憲法理應產生的功能約束當權者權力、保障市民大眾…我認為立法會議員所奉行嘅精神,同《基本法》理應要產生嘅功能係吻合嘅,我效忠嘅係會受憲法約束,同埋會保障市民大眾權利嘅政府。」

在法官追問下,鄒指「我覺得《基本法》喺香港嘅實踐係未如理想嘅…我效忠一本,理應能夠產生憲法,產生功能嘅《基本法》,擁護又好,效忠又好,我覺得係一個好私人嘅情感,同一個人嘅信仰係有密切嘅關係…」

法官陳慶偉其後打斷稱,即簡單而言,他擁護的是他所相信的《基本法》,指鄒已回答問題。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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