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供稱獲悉涉黑社會後入元朗 同意想以身分向警施壓促執法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供稱獲悉涉黑社會後入元朗 同意想以身分向警施壓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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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林卓廷開始作供
指在元朗出生、讀書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稱,林卓廷將出庭作供,另有 5 名證人會作供,其中一人獲頒匿名令,另有 8 人或以書面證供處理。

身穿西裝的林卓廷,其後由一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到證人席,林以基督教形式宣誓,接受辯方主問。林供稱,現年 46 歲,畢業於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林指,他於 2001 年擔任民主黨研究主任,2008 年至 2011 年擔任廉署的調查主任,其後返回民主黨擔任總幹事。

林指,他於元朗賽馬會診所出世,祖父母居住於逢吉鄉,由祖母照顧。他童年在元朗區讀書,其後於 5、6 歲時搬往屯門。

辯方問,林與太太是否於元朗相識?林稱,「我同佢係中學同學,我同佢表白喺元朗。」旁聽聞言大笑。法官即指林的回覆跳得太快,「相信你唔係一見鍾情,一嚟就表白㗎嘛。」林遂稱,其太太是「中二坐我身邊嘅女同學」,並考完高級程度會考當日向她表白,兩人於 2002 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分別為 19 及 17 歲。

林:2015 年首次當選區議員
2016 當選新東立會議員

林確認,2015 首次參選區議會,獲選為為北區石湖墟選區的區議員;並於 2016 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為新界東選區,2021 年辭退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

就區議員的事務,林指,他會服務市民,處理投訴、求助等,如大廈管理、水貨客問題,並出席區議會會議,並指「唔只服務石湖墟,北區區民搵到我,我都會盡量幫手。」至於立法會議員,他指其職責是監察政府、提出申訴、審議通過撥款等,指其服務對象為全香港的市民。

他指,有與民主黨其他立法會議員作分工,他主要負責交通運輸、反圍標公平競爭、保安及發展方面事務;另他提及曾成立「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

林又指,他於 2014 年就警方執法是否使用過份武力撰文,希望用廉署的工作經驗,向市民澄清誤解,舉例指「佔旺事件」有警員曾用警棍擊打示威者雨傘,指打中頭部會是致命武力,局勢會一發不可收拾,故撰文警惕警方停止行為及籲示威者不要將雨傘貼近頭,又指「如果警方做得唔妥當,我一定會出聲」。

林指 2019 年曾到衝突現場
維持公共秩序、緩和衝突

至於 2019 年社會事件,他指就曾向政府反映民意,希望局勢不要惡化,又曾於示威抗議遊行等活動,在現場維持公共秩序,希望達致「和平、理性、非暴力」。

辯方問及,林可否舉出到現場,緩和衝突的例子。法官關注,林指到場緩和,但或被視為參與者,故向他作出警誡,指在有損權益情況下可以不回答問題。

林表示明白,並舉出7.1 立法會衝突一例,指當日與數名立法會議員一同阻止示威者用鐵籠車衝擊玻璃大門,惟他最終被示威者拉開,且示威者人數太多,故無力阻擋。林又提及,曾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呼籲持鐵通人士不要破壞。林稱另一次,有男子曾於屯門公園被指拍攝照片,遭示威者被包圍,他曾協助調停但不果,事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

翻查資料,林於屯門公園一案否認控罪受審,原審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

林:721 在灣仔時收訊息及相
似有人在元朗「有啲部署」

至於就 721 事件,林供稱曾收到訊息,指穿黑衫人士可能會被支持政府人士襲擊,「喺元朗著黑衫會招呼佢」,惟他指當時過激言論相當多,如有提及縱火、爆炸、殺人等,故有很多訊息他「𥅈下眼,水過鴨背就算」。

林又指,當日民陣於港島區舉行遊行,他於灣仔負責街站,下午時收到訊息及相, 「見到好似有人喺元朗好似有啲部署」,看到「一大紮藤條,一緝緝(音)人都係白色衫」,遂致電區議員黃偉賢詢問。

林引述黃偉賢指
「鄉頭吹大雞」

林引述黃當時稱,「鄉頭吹大雞,有個劇本嘅,唔係(僅)著黑色衫就打,(但)如果著黑色衫挑釁佢,就用藤條拂你兩下」,林遂著黃留意。

辯方問,他當時是否擔心?林指,「多少啦」,但指「當時社會環境肢體衝突都唔罕見,暴力程度比藤條拂兩吓係更誇張」,並指當時比較緊張有人呼籲當晚到中聯辦示威。

林又指,「真係 alert(警覺到)到可能有事發生 721 下午開始,真係見到有人集結同相片,我嗰吓真係 alert  可能有事。」

林:原欲回家但「覺得唔係好安穩」
提議到美孚站觀察

林續稱,街站後與莊榮輝、冼卓嵐、郭㙟豐一同晚飯,元朗當時「無咩好突破性消息」,4 人其後打算乘港鐵回家。林指,「一路搭地鐵沿住個路線,但我個心硬係覺得唔係好安穩,我左諗右諗覺得自己返屋企好似好衰仔咁。」他又指,因擔心中西區中聯辦的情況,且「硬係覺得元朗會有事」,故提議到美孚站觀察。

林又指,由於當日下午開始已知悉元朗的狀況,有白衣人士聚集、有武器等,故覺得參加完遊行人士或穿黑衫人士返回元朗,有安全風險。他確認當晚 9 時 39 分親自於 Facebook 發帖:「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並形容發帖是「嘗試敲第一個警號」。

林:曾找保安局政助但不果
獲黃告知有黑社會入元朗

林續稱,他其後看到有廚師被襲擊的片段後,「覺得出事啦」,「唔係黃偉賢同我講劇本拂兩下,變咗圍毆毒打」,他當時嘗試致電保安局局長政治助理劉福生但不果,並著冼尋找元朗警署電話,「叫警方即刻做嘢」。

林指,他其後兩度與黃偉賢聯絡。在首次通話,林要求取得元朗警署「聯絡對口」的聯絡方法,黃其後傳送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的電話,林指,自己當時可能有向黃提及過想入元朗。

林稱,黃了解元朗的情況後再告知,有來自屯門及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入元朗,林指會入元朗。林稱,黃曾著不要出西鐵站外,小心安全,黃亦表示正返回元朗。

林確認於晚上 10 時 19 分再在 FB 發帖:「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林致電警民關係警長
指自己「有啲唔客氣」

林稱其後致電元朗警民關係的鄧姓警長,林指,自己在通話中「有啲唔客氣」,向鄧指有黑社會由黃昏起集結,著警方「你好快啲做嘢呀」,並引述鄧當時回應,「警隊知個狀況,佢哋話一直有便衣睇住嘅。」

林續供稱,「跟住我話依家入嚟監察定𥄫實佢哋(警方),要盡快驅散元朗西鐵站外一帶黑社會,要保障元朗市民出入安全。」林指,鄧聞言「語氣開始猶豫」,「類似話你真係要入嚟元朗呀林生?使唔使呀?」,林覆「梗係要入嚟睇住你哋做嘢啦,你哋咁耐唔做嘢」,又指鄧答應會轉達上司。

林否認向警長提「年輕人」
亦沒問警方部署

林供稱與鄧通話時,自己無確實用「年青人」字眼,但有提及「有老有嫩」;又否認曾問鄧警方的人手部署,「警隊無理由唔知元朗當日吹大雞,警隊實有呢個情報」,指當日多人公然於元朗集結,且網上多訊息,當時認為警方無理由沒部署。

林又否認自己曾向鄧提及,不用警方保護,「事實上我作為市民,都需要佢哋保護」。林舉例,2019 年 6 月離開立法會大樓後曾遭親政府人士包圍及襲擊,「有人話要掉我落橋」,最終由警察保護下離開。

林同意,他入元朗是想用立法會議員身分「畀壓力警方做嘢」,指公職人員「如果履行公職咁樣俾人襲擊,公然俾人襲擊係好大件事」,認為可令警方迅速行動。

林供述的內容,與鄧早前證供不同。警長早前供稱,林於通話中有查詢警方人手部署,並稱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吓年青人」,他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指雞地發生打鬥事件,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警方「需要啲時間跑去保護你、救你」,又指林到場「只會令事件更加混亂同埋火上加油」;林則表示「我唔使你保護」。

林指由美孚乘車往元朗站
欲着市民勿出閘

林亦確認,與鄧聯絡後,於晚上 10 時 42 分第三次在 FB 發帖,稱:「【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林指,他與冼、莊其後由美孚乘車往元朗站,欲到達後著市民不要出閘,並等警方驅散黑社會後才回家。他指當時沒有傘、口罩,「兩手揈揈,背囊都無」,並不認識同車乘客,情況與平常乘車一樣,指有看到黑衫人士,但不肯定是否參與遊行的市民。

林又指,列車到達元朗站打開車廂門時,聽到有人大喊「有人打人」、「有黑社會打人」。審訊周三續,林將繼續作供。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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