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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8.29 深水埗|7 人否認暴動等罪開審 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另一男認罪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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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7 人不認罪 其中 4 人案發時未成年

8 名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1 歲,學生)、田倬行(25 歲,車房職員)、顧嘉杰(25 歲,廚師)、冼穎聰(28 歲,無業)、鄺煒心(17 歲,學生)、馬姓女生(16 歲)、姚姓女生(16歲)及一名 13 歲女童。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他們同被控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顧嘉杰、冼穎聰和 13 歲女童,另各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被告認罪 案情指曾被拍到拉下口罩

第三被告顧嘉杰開審前承認兩罪。有關案情指,當晚 10 時左右,多名示威者在深水埗一帶聚集,除高叫「光時」等口號外,亦不時以鐳射筆照射警署。總督察沈立志數度以揚聲器作口頭勸喻,期間曾舉起藍旗警告,惟示威者未有散去。

案情續指,約 11 時半,5 名「重裝示威者」向警署投擲磚頭,隨即隱沒人群之中。警方在 10 分鐘後展開掃蕩,最終以非法集結罪拘捕 18 人,其中顧在桂林街被截停,遭搜出黑色口罩、3B 級別的鐳射筆等。

警方事後在現場片段中發現,顧曾戴上口罩走至欽州街,並用鐳射筆照向警署,期間一度拉下口罩吸煙,其後與眾多示威者一同逃走。

控方:憑地點、裝備等證犯案

餘下 7 人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各人曾在汝州街、欽州街及基隆街一帶出現,憑藉其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

控方又指,各被告分別被搜出防毒面罩、生理鹽水、繃帶等物品,其中第七及第八被告被拍到手持發光物品照射警署。

此外,辯方擬爭議第四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和受審,將於審訊時傳召證人作證,目前暫以不認罪處理。

DCCC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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