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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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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本案涉 1 場非法集結、2 場暴動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決定押後案件前,要求控方概述案情。控方表示,案發當晚旺角區先後發生非法集結及暴動,首先在約 10 時起,旺角彌敦道、奶路臣街有非法集結,警方在 10 時半起到場掃蕩,示威者湧進旺角地鐵站。

控方指,旺角地鐵站隨即在 10 時 30 分至 41 分發生暴動,指有示威者,包括次被告連俊雄,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設施,他們其後湧至 3 號列車月台,登上往荃灣方向的 7 號列車,期間示威者阻關車門,與車上乘客起爭執。

控方續指,待列車抵達太子站後,即 10 時 42 分至 53 分,再發生另一場暴動,指有從旺角登車的示威者分成兩批,一批上太子站大堂破壞,另一批留在車廂、3 號月台,和先前對罵乘客起肢體衝突,期間至少 2 名市民在車身受襲,當中 1 人拍攝示威者後被搶電話,而連俊雄、第 3 被告卓嘉豪有份參與。

控方:料傳警員、受襲市民作供

控方表示,本案 40 多名證人中,擬傳召案發日警方指揮官陳姓男督察、3 名獲頒匿名令的受襲市民、拘捕或檢取各被告證物警員等。至於港鐵職員、為受襲市民治療醫生等,口供若不受爭議,料可以書面處理,故料審訊時間充裕。

代表染疫被告簡梓濱的朱姓大律師指,他認為待被告完成隔離令、押後 11 月 7 日開審會較恰當。代表連俊雄的大律師鄭從展,及代表卓嘉豪的張姓大律師亦同意押後。

同案 1 男早前認罪、判囚 40 個月
另 2 男缺席聆訊 法庭發拘捕令

4 名被告均報稱為學生,依次為簡梓濱(22 歲)、連俊雄(20 歲)、卓嘉豪(24 歲)及溫嘉霖(20 歲)。其中僅簡沒涉及兩站暴動事件;連、溫被指與旺角站暴動有關;連、卓、溫則與太子站暴動有關。

溫嘉霖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承認 2 項暴動罪,屬 8.31 太子站事件中首名暴動罪成被告;他被判囚 40 個月。他餘下 3 罪,即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則存檔法庭。

同案原另有 2 名被告王茂俊和龍欣樺,惟 2 人先前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餘下被告轉介至區院。

4 被告被控 7 罪

簡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

連、溫同各被控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指二人同日在旺角地鐵站參與暴動;損壞 4 部出入閘機、1 部液晶顯示屏、4 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8 個閉路電視鏡頭及 1 個滅火筒,價值 819,181 元。

連、卓及溫另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指 3 人同日在太子鐵路站參與暴動;在一港鐵列車車廂上,襲擊男子 X 致他的身體受傷害,並襲擊另一名男子 Y 。

卓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鐵路站及4號月台,搶劫女子「Z」的一部手提電話。

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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