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非洲、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他早前裁定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等 6 罪成立,周四(5 日)與 3 名已認罪的客戶一併在區域法院求情。
辯方表示,其中一被告移民英國之後,積金局不再承認 BNO 護照作為提取 MPF 的證明,他想「攞返原本擁有嘅嘢」,經過多個月掙扎才鋌而走險。案件押後至本月 26 日判刑。
案中 4 人被定罪
本案共涉 5 名被告,依次為黃錦輝(34 歲,時任保險代理)及其 4 名客戶麥國沛(50 歲)、顏漢偉(51 歲)、何遠文(42 歲)、李芷君(49 歲)。5 人共被控 5 項串謀詐騙罪、5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黃錦輝和何遠文不認罪受審,黃裁定 4 項串謀詐騙、2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成、1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脫;何裁定各 1 項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脫。
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早前承認共 1 項串謀詐騙罪及 3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連同罪成的黃,區院法官溫紹明周四一併聽取 4 名被告的求情。庭上透露,除了顏有搶劫、勒索等定罪紀錄,其餘被告無案底。
辯方:首被告協助客戶解決困難
代表首被告黃錦輝的辯方大律師石書銘首先表示,本案沒有實質受害者,黃招攬客人提早取回強積金,雖涉使用虛假陳述,強積金本身屬於客戶所有,「純粹因為(積金局)政策,客戶行政上嘅身分不被承認」。
石指,控方在審訊中傳召 4 名客戶作供,他們均同意黃協助解決移民後的生活困難,而黃在事件中收取佣金共約 11 萬元,報酬比一般欺詐案輕微。石又指,客戶本可自行申領強積金,黃僅以專業知識「設計」犯案模式,案件性質特殊。
辯方:次被告移英後大失預算
代表次被告麥國沛的大律師黎建華則指,麥想「攞返原本擁有嘅嘢」才捲入本案,因他移英之後一段時間,積金局不再承認 BNO 護照作為提取強積金的證明;他在英國嘗試提取款項不果,經過多個月掙扎及承受經濟壓力,才鋌而走險犯案。
黎表示,麥原本希望在英國落地生根,可以靠儲蓄生活,不料無法領取強積金,計劃大失預算。黎稱,黃錦輝是受薪保險代理,或為經濟利益犯案;麥僅嘗試取回自己的供款、愚昧地觸犯法律,希望法庭考慮二人動機不同。
第三被告顏漢偉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他求情指,曾在海外經營街頭餐車生意,返港時在機場被捕,「我個女睇住我喺機場出事」,事件成為家人的心理陰影。他透露,女兒現與前妻生活,他對犯案感後悔,一直願意配合控方調查。
代表第五被告李芷君的大律師詹俊祺則稱,李被捕後不准離港,無法與移英家人見面,並錯過女兒的生日。辯方冀法庭考慮李角色輕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11.26判刑
官庭上關注,麥國沛及李芷君在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而顏漢偉聲稱配合控方調查,他們協助控方的程度有何分別。
控方表示,麥及李被廉署人員拘捕後,隨即將犯案過程和盤托出,並主動「舉手」稱可以作證,顏則在落案起訴後才願意協助控方。官遂指,被告協助控方的程度不一,獲得減刑的折扣亦不一樣,下令押後判刑。
官今年 10 月裁定,首被告黃錦輝供稱相關申請由前助理「阿浩」處理,惟他無法供出前助理全名、電話號碼等資料,亦沒有任何通訊紀錄佐證,唯一推論是他供稱的前助理並不存在,所有申請均由他親自處理。官表示,黃以「強積金分手村」、「強積金分手法師」的名義招攬客人,雙方動機明顯是提早取回強積金,除了申請人能取回強積金,唯一得益人便是他。
至於已認罪的 3 名被告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案情指 3 人均呈上看似在律師樓填寫的聲明,惟律師確認未曾辦理相關聲明。3 人最後獲批合共約 163 萬元強積金。
DCCC9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