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3人暴動無罪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包括社工陳虹秀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決

13人暴動無罪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包括社工陳虹秀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決

分享: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年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成兩案提出上訴,並於 2021 年 12 月引用《區域法院條例》重新拘捕各被告。案件周三(18 日)於高院上訴庭續審。

答辯方表示,片段顯示陳虹秀只是出現在現場數秒及觀察,不能證明她與其他人集結,又提到本案發生至今相距 4 年,證人的記憶模糊;認為本案證據薄弱,不應浪費時間將案件發還重審。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案件一旦重審,控方亦需重新舉證,認為答辯方說法缺乏基礎,並重申法庭要考慮司法程序及「大公義」,作出合乎公義的命令。

3 名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各答辯人續准保釋,報到時間獲准減至每月一次。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上訴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出庭的 4 名答辯人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分別由大律師藍凱欣、馬維騉、石書銘,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另外,上訴庭早前委任法庭之友就法律條文詮釋提供意見,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大律師彭浩原代表。

答辯方: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虹秀與他人集結
法官質疑不能僅以距離定義集結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辭時稱,片段顯示陳只是出現數秒及在觀察現場,亦沒有與示威者聊天。原審考慮所有證據,認為不足以證明陳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且她當時與警方並排,其說話內容亦不構成鼓勵暴動。

法官彭寶琴質疑,潘對集結的理解過於狹窄,並舉例指出,若有三、四個人各自在角落,佔據數條街、十條街,或一人佔據一條街,即使每人只身處一個角落,均懷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目的,反問「呢幾個人唔係參與暴動呀?」潘熙稱,要視乎這些人士的衣著、叫喊的口號等,有可能會界定為集結,但裁定不屬集結,也不是有違常理的結論。

彭官遂稱,這會牽涉案件是否表證成立;潘熙則重申,原審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時,並非僅考慮距離,亦有考慮陳的衣著、說話內容等。

首席法官潘兆初亦舉出例子,問及若有人身處一定距離,但使用擴音器指揮暴動,是否屬於參與暴動?潘稱「傾向同意」,但重申仍然要審視涉案人士的衣著、逗留現場的時間等。

答辯方:縱身在暴動現場亦要考慮行為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辭時稱,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龔身處人群中間、逗留時間有多久,或有證據指龔曾聽到警方的警告。石續指,「盧建民案」顯示,除了要身在現場之餘,亦要考慮被告的行為如何鼓勵暴動,惟本案沒有相關證據。石又稱,現場四通八達,沒有證據顯示他與其他人集結,認為應駁回上訴。

就本案應否發還重審,潘熙認為,本案證據薄弱,且發生至今相距 4 年,證人的記憶模糊,故不應將案件發還重審,否則對答辯人不公。

答辯方:事隔 4 年證人記憶模糊
上訴方:倘重審控方須重新舉證

上訴方回應稱,本案控罪嚴重,若法庭裁定原審出錯、上訴得直,應將本案證據交由另一名法官重新審視,認為不會構成不公。上訴方又指,案件一旦要重審,控方亦需要重新舉證,指潘熙的說法缺乏基礎,直言法庭要考慮司法程序及「大公義」,作出合乎公義的命令。

兩案 14 人無罪、律政司就 13 人上訴
當中 9 人已離港

被上訴的兩案,原審均由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審理。首案 6 名被告依次為:張浩輝(電競選手,23 歲)、胡凱富(學生,21 歲)、陳子斌(學生,21 歲)、蘇美莉(文員,25 歲)、李盈莉(17 歲)及沈卓勤(24 歲);以上均為起訴時年齡。6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1 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另被控 1 項交替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6 人受審後被裁定無罪,控方就首 5 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據悉,入境紀錄顯示該 5 人均已離港。

另案 8 名被告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8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懷疑汽油彈。

8 名被告當中陳虹秀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當庭獲釋,其餘 7 人受審後無罪,控方就 8 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據悉,入境紀錄顯示余德穎、簡家康、莫嘉睛及梁雁彬已離港。

CACC277、278/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