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進行清拆重建的石硤尾大坑西邨,上周五(8 月 1 日)再有居民提出司法覆核,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審查居民的回遷資格、沒妥善安置、要求聲明放棄追訴權等做法,屬不公義、不合理及越權。
入稟的居民又指,城規會早年批准大坑西邨重建時出錯,應把妥善安置居民的條款列為重建的先決條件,而非指引性質的條款。居民要求法庭宣告,包括申請人在內的所有居民,可在重建完成後無條件地回遷。
平屋回應,今年四月高院已駁回一宗相關的司法覆核,現另一佔用者上周五才再就重建計劃內容提出司法覆核,「其目的令人懷疑」。平屋又指,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影響降到最低。
入稟狀:申請人家庭住在邨內逾 60 年
申請人為大坑西邨居民馬媚媚,由律師代表;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入稟狀詳述申請人背景及大坑西邨的歷史,指馬媚媚的家庭於大坑西邨居住超過 60 年,其子女、媳婦及孫兒同列為居民。
入稟狀提到,1952 年石硤尾大火後,政府興建光民村安置有關居民,亦即大坑西邨的前身,馬的丈夫一家於 1953 年於光民村居住,及後馬的家姑購入單位,其一家獲得單位業權。鑑於 1959 年光民村須重建,馬的夫家短暫遷往黃大仙,重建完成後,一家人於 1964 年獲安置到新落成大坑西邨的民強樓單位。
馬於 70 年代與丈夫結婚,成為單位居民,隨著夫家成員過身,馬成為單位主要租客。
入稟狀:平屋在沒妥善安置要求交還單位
屬不公義
及至 2023 年 6 月,因應大坑西邨重建,平屋要求馬家於年底前交還單位,並告知除了馬的女兒因另外擁有物業,不符回遷資格,馬及其他家人符合回遷資格。馬家回覆平屋同意安排,同意獲租金津貼及自行安排住宿。
但隨後平屋便沒有再回覆馬家,惟馬及後收到平屋的入稟狀要求取回單位,馬提出抗辯,展開訟訴程序。
申請方在入稟狀提及,當年光民村重建時,夫家獲妥善安排回遷。故此當大坑西邨重建時,平屋在沒有妥善安排回遷下,便要求馬家交還單位,實屬不公義。馬家包括其女兒在內,有權居於單位,並只會在平屋承諾回遷時交還單位。
入稟狀:平屋要求放棄法律追訴權
入稟狀又指,平屋於 2023 年要求居民簽署聲明,針對終止租約、賠償及津貼等,承諾不會對業主、政府、公共機構或任何組織提控,以及放棄訴訟,申請人認為條款不合理。申請方又指,平屋審查居民的回遷資格,如未能通過審查,居民只能獲 10 萬元賠償。
入稟狀:妥善安置
應為城規會批准重建先決條件
入稟狀另引述 2016 年城規會的會議內容,當時城規會批准平屋的重建申請,並提出兩項建議性質的條款(advisory clause),包括 (一) 在重建計劃內提供資助出租單位,以滿足受影響的現有大坑西邨租戶的需要;(二) 留意委員會提出政府不應在有關的遷置安排事宜未獲圓滿解決前訂立重建計劃的修訂契約的要求。
而 2011 年的《市區重建策略》亦訂明,所有受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必須要獲妥善安置。及至 2021 年,城規會完成審議重建規劃許可,政府《施政報告》亦有提及重建計劃。
申請方認為,城規會把該兩項條款列為指引性質實屬錯誤,應訂為批准重建的先決條件(pre condition)。
入稟狀:平屋無權取消居民回遷資格
入稟狀指,平屋作為私人公司,並非公共機構,無權取消居民的回遷資格。平屋亦無權要求居民簽署聲明,承諾放棄訴訟權利。
申請方認為,平屋在大坑西邨重建的做法,違反其成立目的,即輔助政府的重建及房屋政策,亦違反了政府的《市區重建策略》及行政長官的指示。因政策要求重建時,所有居民都要獲安置,而行政長官的發言亦反映政府此方面的立場。而平屋要求居民放棄追訴權完全不合理。
入稟狀:居民有合理期望獲妥善安置
入稟狀續指,考慮到當年光民村重建時,居民獲妥善安置,隨後居民每兩年便可在無審查的情況下續租,居民有合理期望,在是次的大坑西邨重建中亦可獲妥善安置。
再者,行政長官亦曾重申,要所有居民獲得安置才會批准重建計劃。而根據問卷調查,大部分居民均對平屋的安置安排感不滿。平屋審查並取消部分居民的回遷資格,實屬歧視。
申請方要求法庭宣告,平屋的角色是輔助政府的重建及房屋政策,而包括申請人在內的所有大坑西邨居民,都可在重建完成後無條件地回遷。而城規會 2016 年錯誤作出指引性質條款,相關內容應訂為大坑西邨重建的先決條件。
平屋:提覆核目的令人懷疑
就再有居民申請司法覆核,平屋回覆《法庭線》指,今年 4 月高等法院已駁回一宗與重建計劃相關的司法覆核官司,現另一佔用者上周五才再就重建計劃內容提出司法覆核,「其目的令人懷疑」。
平屋又指,重建計劃早於 2021 年公布,至今已經 4 年,獲得超過 99% 住戶接受及交回單位,超過 1,700 名合資格住戶正等待重建計劃完成後回遷,當中不少是年邁的低收入人士。由於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屋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影響降到最低。
申請人被平屋民事索償 9 月開審
翻查資料,平屋正盾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包括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馬媚媚(DCCJ5546/2023),相關案件將於 2025 年 9 月 22 日開審,為期 7 天。(見報道)
HCAL17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