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拆重建的石硤尾大坑西邨,有居民提出第二宗司法覆核,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審查回遷資格、沒妥善安置、要求聲明放棄追訴權等做法,屬不公義、不合理及越權,而城規會早年把安置條款列為指引性質屬錯誤。
高等法院高浩文早前駁回許可申請,周五(28 日)頒下判詞,指居民的申請理據不涉公法,亦與尋求的濟助沒關聯。判詞又多次批評撰寫入稟狀的大狀,指其內容冗長、令人費解,浪費申請人金錢及法庭時間,直至原告更換大狀情況才改善。官指對申請人而言,可說是個「不幸的開端」,惟撇開這一點,本案仍未能滿足申請門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