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事件簿|為尋真相堅持召開死因庭 家屬13年間經歷了甚麼?

南丫海難事件簿|為尋真相堅持召開死因庭 家屬13年間經歷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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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 南丫四號被撞迅速下沉

港燈公司於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安排南丫四號及南丫二號接載員工及親友,晚上到維港觀賞煙花。綜合船長及乘客供詞,晚上 8 時許,南丫四號駛離南丫島不久,遇到海泰號高速駛近。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稱曾鳴笛示警及減速,仍被海泰號欄腰撞入。事件造成 39 人死亡,包括 8 名小童,另有多人受傷。

2012 年南丫海難(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2013.4.30 獨立調查:漏裝水密門、幾乎各階段有人犯錯

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宣布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高院上訴庭法官倫明高出任主席。委員會於 2013 年提交 238 頁報告,指南丫四號由設計、建造、檢驗,「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很多不同的人犯錯」。

針對「南丫四號」被撞後迅速下沉,報告指主因之一,是南丫四號船艙缺少一道水密門,與圖則不符。而結構與圖則不符,令「南丫四號」多年來的抗沉數據出錯。獨立調查另揭示,「南丫四號」甲板層座椅固定裝置鬆脫、救生衣難以取出、沒配備兒童救生衣,都是導致船上乘客罹難的原因。

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至於海事處的責任,報告批評職員驗船及批圖則連連疏忽,例如「南丫四號」圖則矛盾,報告認為只要職員細閱圖則便可發現問題​​。職員在檢查船隻座椅是否穩固時,僅隨意抽查座椅,向其施力檢查。報告指,海事處的監管制度顯然存在嚴重問題,有必要作出改善,「所需的是制度上的改變,尤其是承擔責任的態度和透明度方面的改變。」

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同年 6 月成立內部調查小組,就海事處過往在「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的缺失和不足進行調查。時任局長張炳良曾接受傳媒訪問,指內部調查「不可能不公開結果,政府需要向公眾交代。」

分部及艙壁圖左下方標示船艙有通道口,右上方標示該處為水密艙(WT BHD)
2013.10.7 家屬首公開要求刑事追究海事處

多名南丫海難家屬首度召開記者會,指一直以來保持低調,但多次去信政府不同部門,都無功而還,無法掌握政府內部調查的進展。家屬批評政府在事發後一年,未有積極調查海事處有否涉及違法行為,要求警方對海事處展開刑事調查。

2014.4.24 運房局:17 人涉不當 基於私隱等拒公開身分

運房局於 2014 年完成內部調查,指有 17 名海事處職員涉行為不當,並建議向仍在職的 13 人展開紀律聆訊,轉交公務員事務局跟進。但礙於私隱及刑事調查仍在進行,430 頁的調查報告僅公開 30 頁摘要。

13 名官員最後有否接受紀律程序?有沒有人被懲處?政府亦以私隱及妨礙管理公務員為由,至今拒公開。另一邊廂,報告曾點名批評的其中 3 名海事處官員,其後被傳媒發現獲擢升,包括時任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蔡志全和廖朝暉,均獲升任至助理處長。

2015 – 2016 累計 4 人被控

海難累計有 4 人被刑事檢控,陪審團 2015 年 2 月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39 項誤殺罪名全數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誤殺罪名不成立;兩人同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黎被判囚 8 年,周被判囚 9 個月。

至於「南丫四號」沒配備兒童救生衣問題,調查揭發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曾吩咐下屬驗船時,毋須執行船隻須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 16 個月,他及後上訴獲減刑至 4.5 個月。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則因作供時堅稱船上有兒童救生衣,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囚 15 個月。

2018.9.27 立法會不再跟進海難報告

海難內部調查報告,家屬爭取多年都無法查閱。唯一有權閱覽的,是簽了保密協議的立法會議員。惟立法會紀錄顯示,由 2015 年起 3 年間,只有 4 名立法會議員曾簽協議閱覽報告。

到 2018 年,海難六周年前夕,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就如何跟進海難調查報告徵詢意見,選項包括「把精力專注在加強政府對本地船隻的海事規管制度,無需再安排會議討論調查報告」,以及舉行閉門會議討論調查報告。結果在建制派議員反對下,委員會主席決定不再在立法會跟進事件。有議員形容應該「向前看」。

2020.11 警方指律政司不再提控 死因庭決定不召開

2020 年 11 月,​​時任署理運房局局長蘇偉文回覆時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時確認,警方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不再就事件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

死因裁判官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指獨立調查已全面披露死者死因,「和死因研訊的目的是完全重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南丫海難
2020 年 11 月 3 日,南丫海難死者家屬與水警會面後,得悉不會再有任何檢控。

家屬於 12 月去信死因庭要求覆核決定,死因裁判官同月回覆,指警方於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及於刑事案件完結後所獲得的額外證供,對調查死者死因、就死亡事件作出建議等方面「沒有帶來任何幫助或改變」,維持不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

南丫海難
2020 年 12 月 5 日,南丫海難家屬稱已去信死因庭,要求覆檢不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
2021.9 家屬取得死亡調查報告 揭警方曾建議開死因庭

家屬於 2021 年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死亡調查報告,發現多份口供揭露海事處、船廠在造船、驗船上疏忽缺失,亦有船公司高層拒絕協助調查。

根據死亡調查報告,警方在 2014 年跟 25 位現任或前任海事處人員錄口供,當中 19 人由 1994 至 2012 年,至少 39 次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或曾驗船,但全部人都沒發現圖則上的水密門消失了。

南丫海難 梁淑玲
2021 年 9 月,Alice 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死亡調查報告。

警方在 2015 年總結報告指,針對海事處、財利船廠、港燈、港九小輪的深入調查,均在獨立調查結束後才完成。而海事處和涉事船員的僱主,從未於公開聆訊被傳召作供,加上海難涉重大公眾利益,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以確定導致多人死亡的實際原因。

南丫海難 死亡調查報告
南丫海難警方死亡調查報告,共約 2200 頁。
2021.12.7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內部調查不宜公開

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記者,指南丫海難是令人傷痛的悲劇,但香港是司法為主的地方,召開死因研訊與否,需尊重司法決定。至於政府內部調查,她指報告涉及大量個人資料,若公開須大量覆蓋相關資料,因此政府一直的看法是不適宜公開。

2022.6.20 家屬入稟高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入稟高等法院,指「南丫四號」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家屬方提出 5 大疑點,其中首度提及「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除了獨立調查提及的漏裝水密門外,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他們又指,有部分證人拒絕警方邀請助查,相信必須透過死因庭運用傳召權,才能查清真相。

2022 年 9 月 20 日,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家屬的申請,其中兩名申請人梁淑玲及趙炳全到庭旁聽。
2022.11.24 高院駁回家屬申請

法官高浩文駁回家屬申請,指他們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一定要召開死因研訊。

法官指,明白家屬希望召開死因研訊,從中了解摰親死亡的每一個細節。但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家屬方希望進一步查找誰人出錯、如何出錯,已超出「公眾利益」的需要。

2022 年 11 月 24 日,趙炳全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見記者,指對裁決定感到非常失望。
2023.7.26 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裁定家屬上訴得直,成為首宗以公眾利益為基礎,成功爭取召開死因研訊的上訴案。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採用過於狹隘定義,裁斷有錯。判詞又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都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

判詞並指,雖然死因研訊「遺憾地姍姍來遲」,但希望對家屬而言,可讓事件告一段落(closure to all of them)。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訴庭判家屬勝訴,下令召開死因研訊,Alice 受訪稱:「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2025.5-9 死因研訊召開

死因研訊於 2025 年 5 月 6 日召開,9 月 18 日完成結案陳詞歷時 44 天的研訊,共傳召 84 名證人,包括 47 名海事處人員,探討的議題包括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究竟是設計原意或是漏裝?由造船至驗船,曾否有人察覺結構與圖則不符?

遇難者家屬徐志盛首次到庭旁聽。(攝:Leung Man Hei)
南丫海難 遇難者家屬趙炳全、梁淑玲
遇難者家屬趙炳全、梁淑玲一直有旁聽死因研訊。(攝:Leung Man Hei)

家屬方及海事處均主張,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有水密門,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在庭上撒謊以隱瞞船廠漏裝。財利一方則重申,早於設計階段已決定不裝水密門,羅愕瑩在調查委員會及死因研訊的供詞沒矛盾,只是側重點不同。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資料圖片)

處方結案時又承認,驗船人員在造船階段警覺性不足,錯失發現漏裝水密門的機會,但強調年檢著眼於船體有否損毀,若要求驗船督察核對圖則,檢視組件有否改動,「不公平亦不合理」。處方又指,被傳召作供的海事處人員大多已退休,其供詞不代表海事處現況,強調部門在海難後已積極改革,增加驗船培訓及考核,部門文化已徹底改變。

被傳召作供的包括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左)、前副處長童漢明(中)及現任助理處長陳思賢(右)。
2026.1.21-22 官裁不裝水密門 屬設計決定非疏忽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一連兩日宣讀裁決,先裁定 39 名死者非法被殺,並指分析證據後,信納羅愕瑩誠實可信,與他在調查委員會的供詞無出入,僅著眼點不同,認為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

至於海事處的作為監管機構的角色,官指驗船人員在審批圖則及穩性計算時,未能察覺船體結構與圖則不符,揭示處方系統存在缺陷,惟家屬方期望海事處隔年檢船時核對圖則,確保結構與原本設計相符,官則認為家屬方是要求「以近乎完美的標準檢查」,忽視所耗費的時間,不可行、亦不切實際

官認為,儘管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反當年任何規例,強調最根本的問題是,南丫四號是以「一艙進水不沉」為標準設計,卻於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家屬在聽審期間拍枱、集體離場,庭外受訪指對裁決極度失望和不滿。其中梁淑玲指,追究 13 年換來「不切實際」四字,有愧於離世家人;徐志盛形容,官說法如「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了」,「法例上面你冇錯,但係死咗 39 個」;趙炳全則指,裁決帶來「十萬個問號」。

家屬指對裁決極度失望及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