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洲返港的 21 歲女子,被指於 2019 年在炮台山油街管有鐳射筆及噴漆,事隔 6 年半被起訴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案件周一(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保釋獲准,裁判官高偉雄押後至 4 月 21 日再訊。
被告被押解至法庭,束馬尾,穿白色「I(心型 emoji)HK」上衣應訊。控方指被告於 2019 年被捕,及後「踢保」並於 2021 年離港,一直逗留在澳洲。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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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 2019 年 9 月
被告陳昫菁(21 歲,賭場職員),她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8日,在香港炮台山電氣道 218 號至英皇道 147 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保管或控制 3 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SCC5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