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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5理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中秋判刑 官:為保國安限言論自由屬必要

羊村繪本案|5 理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中秋判刑 官:為保國安限言論自由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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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還押逾一年後,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本周六中秋節(10 日)求情及判刑。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

裁決前,前主席黎雯齡及前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在被告欄內不時交頭接耳聊天,親友則向前秘書伍巧怡「做口型」傳達訊息。5 名被告得悉罪成後神情冷靜,散庭時與旁聽人士揮手。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於判詞反駁辯方指控罪違憲,指現時香港「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實際是非常不穩」,又指反政府者「只是潛藏、種子仍在」,認為為保障國安及公共秩序,《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限制言論及出版自由「實屬必要」,控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安的重要工具,而非指它違憲」。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黃宇逸及關文渭。

官判詞提政治形勢
指反政府者態度「明顯」沒大變

本案控罪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辯方於審訊時指控罪違反《基本法》,過分限制言論自由。

法官郭偉健於判詞指,香港自從 2019 年中反修例運動開始,經歷長久的社會動亂,部分出現武器及汽油彈,極度暴力,有數萬人參與,他們不承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不支持「一國兩制」,當時亦有香港獨立及自決等呼聲。

判詞續指,雖然《國安法》公布後,社會或多或少已平靜下來,但反政府者明顯(it is clear)態度沒大轉變,他們只是潛藏、種子仍在(They just go underground and the seeds of unrest are still there.),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實際是非常不穩(very volatile)。

官指為保國安 煽動罪限自由屬必要

法官指,故此有逼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次發生,認為為保障國安及公眾秩序,《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10 條(即煽動罪)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實屬必要(necessary),強調煽動罪更應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指它違憲(making sedition an offence should be even a more important tool for protection of national security rather than holding it unconstitutional.)。

法官又反駁辯方,指控罪中「憎恨、藐視、惡感、不滿」等字眼並非含糊不清,普通人能清楚理解,符合《人權法》所訂明的「依法規定」原則。

官指法例沒訂明煽暴是必要元素
暴力非唯一推翻政府的手段

辯方亦曾指,普通法下煽動意圖必須包括「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法官於判詞指《刑事罪行條例》定義的煽動意圖,沒有訂明「煽動暴力」是必要元素,沒有基礎詮釋被告必須有意圖煽動暴力。

他又指以現時情況而言,暴力並非唯一推翻政府的手段,散播謠言、假消息等,「甚至可能是一種更有效的武器」,毋須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他又指,普通法一直在發展,現在沒有理由堅持幾十年前制定的「普通法意圖」,即將「煽動暴力」作為煽動意圖的先決條件。

官引《國安法》指分裂國家可不涉暴力

法官又引用《國安法》第 20 條,指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都可以干犯分裂國家罪。他認為,煽動罪通常是分裂國家的「前奏」,若將普通法意圖,納入《刑事罪行條例》對煽動意圖的定義,並不符合《國安法》的用意,即維護國家安全。

官:繪本與反修例有關
兒童會被告知「政府是狼」

對於辯方指繪本並非煽動刊物,因其本身沒有提供任何背景,只是兒童故事或寓言,並宣揚廣為人知的美德,沒有向讀者煽動或加強負面思想。法官認為,繪本講述羊和狼的故事,當中羊是善良及受壓迫,牠勇敢及努力保護家園而受到讚美;狼是邪惡的侵略者,必須被憎恨。

法官續指,向兒童宣揚上述美德沒有錯,但繪本不應令兒童辨認出真實人物,以免錯誤地指控任何人。他解釋,在《羊村守衛者》的前言,工會明確指出「2019 年是香港的轉捩點,令我哋一眾喺溫水入面將要被煮熟嘅青蛙覺醒,一國兩制、三權分立、言論自由轉眼被撕破」,結語亦提及「羊村守衛戰 VS 反送中運動 背景資料」,顯示繪本與「反修例運動」相關。

法官續指,3 本繪本最大問題,在於故事完結後,向兒童指出繪本故事是真實,「他們會被告知事實上他們是『羊』,而嘗試傷害他們的『狼』是中國及香港政府」。

官:辯方指非灌輸想法的說法虛偽

對於辯方指,繪本設有開放式問題,並非灌輸任何類型的想法,法官批評說法「虛偽(hypocritical)」,指從繪本結構顯示,兒童的思維被一種特定方式引導,質疑所謂「開放式答案」,只不過是一個被引導的答案。

法官指,這種答案的危險性,在於兒童會以為想法是源於自己,但其實是被灌輸相關想法。法官裁定,3 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而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產生的效果。

官:唯一推論各被告知繪本內容、同意出版
第四繪本即將出版 串謀行為未結束

就被告是否參與串謀行為,法官指 5 人是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理事,他們承認管有涉案繪本,亦有工會的社交媒體帳戶。法庭認為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每個人都知道繪本內容,並同意出版。

辯方又指,就本案控罪所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開始進行,質疑控方檢控被告時,時限已屆滿。法官反駁,第四本繪本《羊村投票日》即將出版,亦打算舉辦親子共讀會,顯示被告之間的串謀行為在被捕前仍未結束,最終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兩度押後 開庭僅 10 分鐘

案件原於下午 2 時半裁決,法庭書記表示需延至 4 時開庭。至 4 時 12 分時,書記再表示需時準備新聞摘要,將於 5 時至 5 時 15 分開庭,旁聽人士一度鼓躁。經過 3 小時的押後,法庭最終於 5 時 42 分開庭。

法官直接向辯方律師派發判詞,沒向公眾提及裁決結果,控辯雙方隨即商討求情日子。辯方表示希望即日求情,惟法官表示「比較困難」,但考慮辯方希望盡快處理,最終押至本周六(10 日)求情。此時,旁聽人士才得悉被告罪成。

案件於 5 時 52 分散庭,歷時 10 分鐘,有旁聽人士不滿稱:「講兩句都好啩?唔講駛乜開庭啫?」

5 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5 名被告依次為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 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 歲)、秘書伍巧怡(28 歲)、司庫陳源森(25 歲)及委員方梓皓(26 歲),同報稱言語治療師,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政府 2021 年 10 月刊憲,公布職工會登記局根據法例,撤銷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工會登記。

英文判詞全文(司法機構連結)
中文判詞新聞擇要(司法機構連結)

DCCC 8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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