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 11 罪罪成,還押至周三( 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祁士偉指,兩被告為案中主腦,扮演中介人的角色,串謀協助內地人取得居留權,性質嚴重。法官又指,辯方在盤問中,試圖挑戰控方證人口供的可信性,例如指「假妻子」無法精準說出曾與誰人會面。但法官認為,證人的記憶不是完全準確並不稀奇,相關錯誤無損證供整體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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