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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2 青年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9 月 官:襲警、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

12.22 中環|2 青年暴動罪成判囚 3 年 9 月 官:襲警、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5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承認責任,對受傷警員致歉,又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接納案件突然發生,非早有預謀,被告不是主導角色,只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首被告「搶犯」令暴力行為升級,第三被告襲警亦會引起他人效法,遂加刑 2 個月。

旁聽人士坐滿旁聽席,散庭時多人拭淚,有人向被告大喊「保重,頂住」,兩名被告揮手後步入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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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並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後至 11 月 16 日求情。

辯方爭議,2 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並無參與。法官反駁指,2 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 2 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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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到場制服多人,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案件同日開審;二人同日分別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押後待暴動罪審訊後處理求情。

二人認罪案情指,警方就集會間有人拆丟中國國旗一事到現場調查,期間有黑衣人撞向警員,警員制服他時,遭兩被告在內的現場人士搶犯及襲擊。辯方將爭議二人當時所身處的地點並非暴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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