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間公司被指稱在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啟德地盤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3 公司均否認控罪,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周羨頤指,3 間公司有提供足夠保護措施及安全訓練課程,而案發當日涉案電梯已裝上玻璃旁板,根據指引,如電梯已裝上玻璃旁板,工人毋須佩戴安全帶等安全設備。
辯方申請訟費,指不涉自招嫌疑(法律 101 文章),控方證人本身已能確認公司有採取足夠的步驟,認為控方毋須控告。官聽罷陳詞,批評控方浪費法庭時間,判辯方獲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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