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祝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3 罪表證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表證不成立。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事主認出案發時被告使用的手提電話殼,其特徵與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話一致。辯方則認為,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飾演兩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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