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1 月,28 歲時任救護員被指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途人裙底。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衰咸濕」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認罪,沒有案底,遂接納報告建議,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47 歲男警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 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
47 歲男警疑於 2022 年 2 月休班時,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 Market Place 偷拍女途人裙底。男警周五(2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作審前覆核,將於 12 月 28 日進行兩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辯方透露,打算依賴被告的「警隊行為簿」,以證明其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