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並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周四(13 日)被裁定兩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完全不可信」,認為他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官又指,事主庭上的示範,確認當時所穿的衣服可輕易被拉低,亦不接納被告「發酒癲」。至於事主丈夫被指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官指丈夫表現相當克制,不認為有用不恰當的力量。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辯方指,求情時將呈上被告的警隊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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