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各方提及「社團」詮釋,控方依賴《社團條例》釋義,指屬「一人以上、不論宗旨」的組織;辯方盤問警察牌照科高級督察時,則問及一同食飯生活的家人、治喪委員會需否註冊。此外,控方又引用透過「提交物料令」取得的基金會議紀錄,指文件中「M」、「PK」等是各被告的「暱稱」;辯方指只會承認紀錄真確,強調舉證責任在控方。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各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作結案陳詞。官指希望結案陳詞中能有案例予法庭參考,指《社團條例》的精神應是「既不擾民,又可維持社會秩序及監察團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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