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 日)在高院踏入第八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曾透過 Telegram 呼籲示威者參與 12.8 大遊行,但未有向他們透露「屠龍」與吳智鴻團隊,當天將執行「殺警計劃」,引爆炸彈及槍殺警員。另黃稱曾計劃行事後,「屠龍」全隊「走佬」至台灣,並參加當地軍訓。
作供期間,控方播出黃與被告張俊富的錄音對話,披露黃曾提出在旺角朗豪坊外放置炸彈,形容位置「好靚仔」,因警察必經該處清場。張關注「好容易炸到啲唔撚關事嘅人」,黃覆「炸到最撚多嘅狗,我唔撚理其他人㗎啦。」案件周五(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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