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兩被告口頭招認 官裁定可納為證據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口頭招認及電話內容呈堂 官裁定可納為證據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日審訊。辯方早前爭議送貨工人及售貨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性。法官王詩麗裁定,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送貨工人是在自願下補錄口供,裁定招認可以呈堂。

至於第五被告曾向警員指稱「唔關我事,阿媽叫我做嘅」,法官指不認為被告說話前需要警誡,認為當時不存在不公平情況,裁定招認同樣可呈堂。

法官隨後亦裁定,5 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押後至 7 月 17 日續審,辯方透露第五被告傾向作供,而第六被告將作供並傳召一名證人;其他被告則決定不答辯,亦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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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手機通訊內容呈堂 被告供稱沒自願提供解鎖密碼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三(28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處理特別事項。

辯方早前爭議,第五被告手提電話之文字及語音通訊內容被截取呈堂,警員作供時則指,獲被告主動展示解鎖密碼。被告周三就爭議作供,指從沒被警員問及解鎖方式。他又稱,被捕後獲准回覆訊息,期間警員曾取走其電話;在辯方詢問下,被告又確認解鎖電話的情形被閉路電視攝錄到。

案件周四(29 日)續審,料屆時將處理特別事項陳詞及相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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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被告供稱警威嚇「唔認就告暴動、呢單嘢好細囈」故招認縱火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二(27 日)於區域法院展開第 11 日審訊。

辯方主問下,18 歲男被告供稱被拘捕時受警員威嚇,警員指若不招認會被控暴動,因認為暴動罪比縱火罪嚴重,故在警署會面室內簽署記事冊招認,期間配合警員所有指示,以為「合作就可以快啲走」。案件周三(28 日)續審,將傳召第 5 被告,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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