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日審訊。辯方早前爭議送貨工人及售貨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性。法官王詩麗裁定,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送貨工人是在自願下補錄口供,裁定招認可以呈堂。 至於第五被告曾向警員指稱「唔關我事,阿媽叫我做嘅」,法官指不認為被告說話前需要警誡,認為當時不存在不公平情況,裁定招認同樣可呈堂。 法官隨後亦裁定,5 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押後至 7 月 17 日續審,辯方透露第五被告傾向作供,而第六被告將作供並傳召一名證人;其他被告則決定不答辯,亦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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