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聚集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警方事隔近兩年後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其中兩男經審訊後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5 個月。現已完成服刑的兩人,不服定罪上訴,周三(7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原審的身分辨認不穩妥,例如沒根據案例,考慮會否人有相似;又質疑原審僅因信納控方案情就拒絕考慮辯方案情。上訴方另質疑,原審或錯誤裁定上訴人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答辯方律政司則認為定罪穩妥。
暫委法官郭啟安聽取陳詞後,認為目前身分辨認的證據「都幾強」,不過原審裁判官裁決時也的確沒作清晰指引,至於此舉會否引致其定罪不穩妥,他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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