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 1 人交替的串謀爆炸罪成,連同認罪 7 人被判囚 5 年 10 月至 23 年 10 月。律政司早前申請充公認罪黃振強、吳智鴻,以及已脫罪被告劉佩凝合共逾 67 萬眾籌款項獲准,當中包括劉逾 53 萬的銀行存款。
法官張慧玲早前已頒下充公令,周四(21 日)再頒下判決理由。官裁定,在案中脫罪的劉佩凝亦屬「恐怖分子有聯繫者」,3 人眾籌所得的款項屬「恐怖分子財產」,故下令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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