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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正式交付高院審理

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正式交付高院審理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與另一名同歲女子,另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一(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 2 次提訊日,裁判官何慧嫻正式將本案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期間首被告須續押,次被告則獲續保。

已還押約 44 個月的首被告,應訊時數度抿嘴和咧嘴微笑,又不時望向旁聽席,以口型與親友隔空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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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8.28再提訊 男子已還押逾43月

兩男女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8.28再提訊 男子已還押逾43月
10 人被指於 2019 年串謀殺害警察,被控《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等罪。10 人當中,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名女子干犯「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作提訊日,以繼續處理交付至高院之程序。傳媒因報道限制,不可報道程序內容。男被告須繼續還押,女被告則獲准續保。翻查資料,男被告自 2019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4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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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以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7.13再提訊 一人已押42月

兩人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7.13再提訊 一人已還押42月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院開審,料審 60 日。

被控該罪、已還押逾 42 個月的 24 歲男子,與另一女子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裁判官梁少玲將案押至 7 月 13 日再提訊,男被告還押看管,女被告續准保釋,並獲准更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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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一人已還押逾40月

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一人已還押逾40月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料審訊 60 日。

其中一名涉案 24 歲男子,與另一 24 歲女子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一( 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傳媒因「87A」條例所限,未能報道程序內容。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5 日再進行提訊日,以待交付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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