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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保險公司訛稱出意外 酒吧經理詐騙賠償金罪成候判

涉向保險公司訛稱出意外 酒吧經理詐騙賠償金罪成候判
36 歲酒吧經理被指於 2016 至 2018 年間,向友邦保險訛稱發生意外請病假,詐騙逾 4.7 萬元賠償金,被控 4 項串謀詐騙罪。裁判官王證瑜周四(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當中兩罪罪成,還押 6 月 14 日判刑,下令被告賠償涉案 1.8 萬元,並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在聲稱的意外發生前,已與他人討論看醫生求診。他在申請表又聲稱有向上司請病假,但他在錄影會面承認沒有放病假,其陳述必屬虛假及不誠實,故被告行為令友邦蒙受損失,令他獲發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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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患癌騙危疾賠償 友邦代理、受保人被控串謀詐騙 押 9.6 訊待轉高院

涉訛稱患癌騙危疾賠償 友邦代理、受保人被控串謀詐騙 押 9.6 訊待轉高院
43 歲友邦保險代理、一名保單受保人及一名男子,被指向友邦保險訛稱受保人患癌以騙取危疾索償,3 人同被控兩項詐騙罪。代理另被控 4 項串謀詐騙罪及 3 項偽造罪,指他涉以同樣手法,夥不同人騙取友邦保險危疾及醫療索償,又為另一受保人偽造患病文件。

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3 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6 日再訊,待廉政公署跟進認人手續及轉介文件。

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3 人均准續以一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居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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