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拘捕 8 人,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當中 7 人,另 1 人則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當中 4 人至今還押 4 年 8 個月。
8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留 100 天審期,法庭抽出 7 女 2 男陪審團(法律 101 文章)。審訊押後周五(22 日)續,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預計需時 2 至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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