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2 天審訊。警長梁樂文分別曾拘捕及會見被告李家田和賴振邦。他在盤問下否認曾威嚇兩被告,包括毆打、施行「水刑」,及稱「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嘅,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咩事。」
辯方另關注,梁多次與從犯證人會面。梁表示只是閒話家常,稱從犯證人心情複雜,會面時會安慰對方。他否認警方與從犯證人達成協議,又指若知悉從犯證人黃振強投訴被捕時遭其毆打,不會繼續參與本案調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2 天審訊。警長梁樂文分別曾拘捕及會見被告李家田和賴振邦。他在盤問下否認曾威嚇兩被告,包括毆打、施行「水刑」,及稱「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嘅,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咩事。」
辯方另關注,梁多次與從犯證人會面。梁表示只是閒話家常,稱從犯證人心情複雜,會面時會安慰對方。他否認警方與從犯證人達成協議,又指若知悉從犯證人黃振強投訴被捕時遭其毆打,不會繼續參與本案調查。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9 天審訊。控方傳召財務專家作供,他分析被告劉佩凝、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另一男子的戶口交易紀錄、資金流向,確認劉名下戶口獲多筆小額存款,曾向黃轉帳 24.5 萬元。他另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警方曾向他提及 TG 頻道「育龍」,得知與眾籌相關,但不清楚頻道由誰管理或用途,警方亦沒要求他分析該 TG 頻道與眾籌是否相關。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6 天審訊。就《反恐條例》下串謀籌錢作恐怖行為罪,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當日由警員盧博文拘捕及錄取口供。辯方質疑盧向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僅會面 25 分鐘,但能撰寫 21 頁口供。盧表示,黃所述證供沒牽涉太多人,以點列方式記錄再撰寫口供,惟有關文件已銷毀。
投訴警察課警員確認,黃振強曾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和威嚇,並同意暫緩投訴至其刑事案件結束。軍械法證專家則確認,涉案手槍均用同一口徑子彈及外貌相似。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5 天審訊。第三名從犯證人、已認罪的蘇緯軒在庭上確認,在「殺警計劃」被指派為槍手,負責在大廈高處射殺警員。
蘇供稱,在 2014 年認識一位叫「Stephen 」的男子,及後加入其武力組織。蘇指,「Stephen 」有份策劃殺警計劃,又指對方疑心重,擔心自己若中途退出會遭殺害。他又指,自己知悉計劃後,一直「唔想實際親身參與個計劃」,故在試槍或執行計劃當日,曾搬出彈藥不足、擔心警員設路障等藉口推搪,期望避席及推遲計劃。他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 AR 15 步槍及過百發子彈。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4 天審訊。有份調查本案的警員馮保羅稱,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被捕時激烈掙扎,警員遂環抱、按頭部和腳部等方式制服他,但不知黃事後投訴被警員施襲。
辯方另指,被告賴振邦曾在警署內被要求脫剩內褲,著在牆角踎低,被喝罵為「曱甴」,指馮威嚇稱「只要話識佢哋,我就放你走。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唔好以為我哋冇辦法整到你坐監。」辯方指,因賴沒作招認,故警方向另一控方證人彭軍壕提議「篤多啲人出嚟」;馮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辯方早前指稱,被告李家田被捕當日,一度被警員帶入屋內廁所施襲。到場搜查的警員,周四在辯方盤問下稱,同僚交代搜查範圍時,曾提及「廁所唔喺搜查範圍內」。
時任案件主管則指,從沒指示警員毋須搜查廁所,亦不會容許作出有關指示。辯方另關注認罪被告彭軍壕轉任控方證人後,曾否要求警方不起訴他;案件主管回應指「警方係冇任何話事權」,起訴與否由律政司衡量。
辯方周三(12 日)盤問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時,指李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