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2010 年起被施加「有條件釋放令」,他稱首 4 年都不知可向精神健康審裁處覆核命令,其後亦不知可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在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沒向他解釋權利,構成不公。
法官高浩文周一(24 日)裁定男子勝訴,指醫管局違反普通法要求,沒採取切實可行步驟,確保申請人及其親屬知道病人有權向審裁處申請覆核。判詞提到,「若病人根本不知道這些權利,可以說這些權利實際上是無價值的」,人權等字詞亦只是空話。
申請人夏志偉回覆《法庭線》查詢,形容花了 4 年時間研究法律行動,「算是活出一點點意義!」,又指現時尚待律政司會否上訴,但相信案件都已成案例,能幫助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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