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上周被駁回兼輸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二(11 日)頒判詞,指本案重點是女子不具備使用「單程證」來港居留的資格,亦即她入境和居留權無效。判詞又引山東省公安廳曾向入境處指,女子隱瞞離婚的證據確鑿,決定取消其赴港定居資格,更一度提出請入境處協助送達通知。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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