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上周被駁回兼輸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本周二(11 日)頒判詞,指本案重點是女子不具備使用「單程證」來港居留的資格,亦即她入境和居留權無效。判詞又引山東省公安廳曾向入境處指,女子隱瞞離婚的證據確鑿,決定取消其赴港定居資格,更一度提出請入境處協助送達通知。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女子在內地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居港 7 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申請。女子不服入境處決定,上訴失敗,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三(5 日)在高院聆訊,被法官即日駁回,押後下周五或之前頒判詞。
申請方稱,女子赴港時所持的單程證合法,故她是合法居留。法官高浩文反駁,已婚者才可憑家庭團聚獲批准來港,但申請人來港時並非已婚,數度斥她不止隱瞞,更涉說謊。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