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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將軍澳|兩少年認刑毁「東海堂」 判勞教及更生中心 官:符上訴庭量刑主張

8.7 將軍澳|兩少年認刑毁「東海堂」 判勞教及更生中心 官:符上訴庭量刑主張
5 名少年被指 2020 年 8 月闖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破壞收銀機屏幕等物品,當中兩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首被告的律師代表一度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李慶年聞言質疑「有冇評估埋(律政司)覆核風險?」法官閱畢兩名被告的院舍報告後,認為兩人適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稱既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亦能給予他們「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均為懲教署管轄。前者容許出外學習、工作;後者強調紀律及艱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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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5 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廣場,破壞及火燒美心集團旗下「東海堂」分店,同被控刑事損壞和縱火罪,其中 3 名被告周一( 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 17 歲被告劉竣曦,及一名未成年被告否認兩項控罪,另一未成年被告則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認罪協商下縱火罪獲法庭存檔,其求情將押後,待另外兩被告審訊裁決後一併處理,期間須還押。案件累計共 3 人認罪候判。 辯方今一度爭議控方開案陳詞違反法律原則,在「完全無證據」下,指稱閉路電視片段內一人是被告。辯方其後透露,將反對警員相關供詞呈堂。 案情指店舖損失逾 4 萬 案發時 15 歲的第五被告,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承認案情指,2020 年 8 月 7 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店鋪經理早上回店時,發現店舖受破壞,見圍欄等倒地、枱櫈東歪西倒,地上有不少碎石,地板、餐枱被燻黑、收銀機屏幕爆裂、木門破損等,事後清潔及維修費合計 40,140 元。 現場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及 4 人當日身穿黑衫褲、蒙面,而被告有份破壞儲物架。被告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及一頂黑色鴨嘴帽。警方搜查另一被告電話時,發現 5 名被告均在同一 WhatsApp 群組內。 被告在背景口供稱,他沒案底,教育程度中四,與父母同住,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被捕。他在本案中原有保釋,但因另一案還押,認罪後放棄本案保釋,還押候判。 辯方批無證據證片中人為被告 官:或先入為主 兩名不認罪被告,同日開審,其中未成年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前,指控方陳詞內容完全缺乏證據(lack of prosecution evidence),要求先陳詞「以正視聽」。 辯方指,控方手上只得閉路電視片段,但沒證據指證被告就是片中人。例如開案陳詞稱閉路電視見被告穿獨特波鞋,但警方上門搜證沒發現此波鞋;又指警方搜出被告家中所有黑衫都有當眼標記,但片中人沒一人穿類同標記的上衣。 控方回應指,辯方沒爭議閉路電視片段呈堂,而她在截圖以 1 至 5 標記被告,在同意事實摘要亦有提及。 暫委法官許肇強聽取陳詞後,對控方指「你個開案陳詞,可唔可以修正下,好似 D3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