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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 年 7 月,3 名男子在屯門街頭欲邀 2 名陌生女子喝酒,纏擾間對方男友和友人到場,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人在追截時被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控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但於法官裁定不認罪同黨「傷人 17」無罪,改裁其中 6 人罪責較輕的「傷人 19 」罪成後,認罪被告遂申請推翻答辯,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辯方解釋,與被告溝通時過於側重定罪機會及刑期長短,忽略了證據分析。控方形容,被告屬「輸打贏要」,如法庭批准他推翻答辯或「開先例」,造成「反不公」的情況,指「咁樣唔會達至公義囉」。

法官林偉權表示,被告放棄認罪扣減,以換取審訊權利,不等於會獲無罪判決,難言有「著數」。他又強調「公義一定關於事實」,但辯方似乎過於關注刑期,沒作事實探討,考慮到司法公正原則,最終行使酌情權,批准被告更改答辯。由於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接納被告改認「傷人 19」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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