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周三(9 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指,被告認罪求情卻不獲減刑,會造成極度不公,又指刑期分級制應限制量刑起點,而非最終刑期。律政司則強調,《國安法》的處罰機制,應優先顧及阻嚇、懲罰等,故並非所有求情因素都適用,並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5 名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戴眼鏡的呂世瑜出庭時精神不俗,穿著白色袖衫、藍色毛衣背心出庭。據悉,他按照目前刑期將於 2024 年 1 月獲釋。

Read more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駁回 判詞:非所有求情因素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庭周三(30 日)駁回申請。判詞指,《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懲治危害國安罪行」、判刑須反映控罪嚴重性,針對「情節嚴重」的案件,5 年的最低刑期屬強制性,即使呂世瑜適時認罪,亦不能減至低於 5 年的最低刑期,否則違反立法原意。

判詞又指,《國安法》條文列明只有「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3 種減刑因素,是法律草擬者在考慮國家安全下「有意為之」,並反駁上訴方指,「若說審訊時認罪也涵蓋在內,則未免過於牽強」,因此呂世瑜的刑期維持監禁 5 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