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的士司機涉於去年載客時兜路,及後乘客理論車資,司機最終駛回起點,期間一度以粗口與乘客口角。被告被票控 5 罪,早前承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否認兜路等 4 罪,案件原定周一(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經協商後,被告再承認 3 罪,「沒展示的士司機證」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聽錯指示,故行駛較遠的路程,又指乘客職業特別,聽對方「講咗咁多分鐘」,才一時情緒失控。據悉,該乘客曾任職警員。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乘客選乘的士是為求方便,雖然事主沒金錢損失,惟被告行為耗用更多時間,又指被告在車門打開下駕駛,對乘客的安全而言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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